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許至椿、曾培雅、蔡育輝、林燕祝
- 案由
- 社區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所聘勞工將於103年7月1日起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請市府工務局與勞工局合作,於7月1日前召集台南市之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做勞動法令說明,以免社區觸法。
- 說明
一、據了解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所聘人員絕大多數(應有90%以上)未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勞基法七月一日適用於『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多數將不了解應辦內容而觸法,此將引起糾紛與反彈。
例:您好,近日接到公文,自103年7月份起,社區保全需納入勞基法;我們大樓人數不多(兩棟,36戶,無共同大門出入口),現請一位阿姨擔任類似保全工作(7-19時.周六7-11時,周日休息;因無共同大門出入口,無對外信箱,阿姨是在車道出口有個管理室,工作內容是收發信件及幫忙清掃落葉),目前並無替阿姨保健保及勞基法,但公文是規定103年7月起須納入勞基法,阿姨本身也因為個人因素不希望所得公開...
- 辦法
一、本市請先通知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之社區管理委員會,並先以輔導代替處罰,
二、立即召開說明會並給該類社區委員會緩衝調整時間。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4/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06/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06/2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4027號
- 執行情形
- 勞工局: 為宣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聘勞工自103年7月1日起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本府勞工局與工務局於103年6月27日在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會,說明勞動基準法與勞保有關業務,計有90多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代表與會,反應熱絡。另本府勞工局與勞動部於103年7月17日假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即將納入或近期已適用勞基法之受僱律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聘勞工、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工作者,農民團體等人員勞動基準法宣導會。 工務局: 本案已配合勞工局業務宣導。 都市發展局: 本市國宅社區已全數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報備完成回歸轉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