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翰、劉米山、陳秋宏、黃麗招、呂維胤、蔡筱薇、郭鴻儀
- 連署人
- 沈家鳳、蔡蘇秋金、陳昆和、林志展、林宜瑾、楊中成、蔡旺詮、吳禹寰、鄭佳欣、許又仁、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要求黃偉哲市長於行政院院會提出重新檢討房屋稅。
-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2年更改《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增加103年以後考核項目:房屋稅努力程度,迫使地方政府加徵房屋稅。
二、房屋稅本有打擊囤房之意,所以自用住宅稅率較低,但行政院卻制定以特定年限為標準,不僅造成各地方房屋稅難符賦稅公平,還使打擊囤房的本意蕩然無存。
三、要求黃偉哲市長,於行政院院會提出「基於地方自治原則,不應再擅自運用補助款分配考核項目,只強行干預地方施政,卻無實質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措施。」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一讀日期
- 2019/02/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2/2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3/07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80002020號
- 執行情形
市府108.3.26府財稅字第1080378728號函覆: 本府就「要求黃偉哲市長於行政院院會提出重新檢討房屋稅。」,敬答覆如下: 一、行政院已以106年2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0255號函修正「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6點,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自106年1月1日起不再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 二、本府為積極回應民意包括貴會於第3屆第1次及第2次臨時會之決議,於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提案並決議通過多項輕稅政策,如中古屋取消漲價、新屋訂出合理減稅方案、調高折舊率、調降地段率及調降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等。
一、108年3月26日府財稅字第1080378728號函復。 二、行政院已以106年2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0255號函修正「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6點,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自106年1月1日起不再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本府為積極回應民意及市議會第3屆第1次及第2次臨時會之決議,於本市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提案並決議通過多項輕稅政策,如中古屋漲幅歸零、新屋漲幅調降為58%,調幅為6都最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稅現值折減16%(即實質稅率由1.2%降低為1%)及調高折舊率等,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