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劉米山、陳秋宏、黃麗招、呂維胤、蔡筱薇、郭鴻儀 
連署人
沈家鳳、蔡蘇秋金、陳昆和、林志展、林宜瑾、楊中成、蔡旺詮、吳禹寰、鄭佳欣、許又仁、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要求黃偉哲市長於行政院院會提出重新檢討房屋稅。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2年更改《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增加103年以後考核項目:房屋稅努力程度,迫使地方政府加徵房屋稅。

二、房屋稅本有打擊囤房之意,所以自用住宅稅率較低,但行政院卻制定以特定年限為標準,不僅造成各地方房屋稅難符賦稅公平,還使打擊囤房的本意蕩然無存。

三、要求黃偉哲市長,於行政院院會提出「基於地方自治原則,不應再擅自運用補助款分配考核項目,只強行干預地方施政,卻無實質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措施。」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0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80002020號 
執行情形

市府108.3.26府財稅字第1080378728號函覆: 本府就「要求黃偉哲市長於行政院院會提出重新檢討房屋稅。」,敬答覆如下: 一、行政院已以106年2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0255號函修正「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6點,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自106年1月1日起不再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 二、本府為積極回應民意包括貴會於第3屆第1次及第2次臨時會之決議,於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提案並決議通過多項輕稅政策,如中古屋取消漲價、新屋訂出合理減稅方案、調高折舊率、調降地段率及調降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等。

一、108年3月26日府財稅字第1080378728號函復。 二、行政院已以106年2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0255號函修正「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6點,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自106年1月1日起不再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本府為積極回應民意及市議會第3屆第1次及第2次臨時會之決議,於本市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提案並決議通過多項輕稅政策,如中古屋漲幅歸零、新屋漲幅調降為58%,調幅為6都最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稅現值折減16%(即實質稅率由1.2%降低為1%)及調高折舊率等,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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