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9/12/03 
來文字號
府工建工字第1081375827B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國防部補助辦理「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關廟湯山營區新光大道擴、整建工程」案,總經費為3億4,416萬7,000元(中央補助款2億2,710萬6,000元,市配合款1億1,706萬1,000元),109年度所需經費500萬元(中央補助款300萬元,市配合款2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108年11月22日國備工營字第1080014609號函辦理。

二、本墊付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同條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攤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

三、本補助計畫工程費為2億6,957萬8,000元,用地及補償費為7,458萬9,000元,總經費為3億4,416萬7,000元(國防部補助款2億2,710萬6,000元,市配合款1億1,706萬1,000元),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方式辦理。

四、分五年編列:

(一)109年度編列工程費500萬元(國防部補助款300萬元,市配合款200萬元)。

(二)110年度編列工程費1,500萬元和用地及補償費5,200萬元(國防部補助款工程1,000萬元,用地及補償費3,300萬元;市配合款工程500萬元,用地及補償費1,900萬元)。

(三)111年度編列工程費4,500萬元和用地及補償費2,258萬8,800元(國防部補助款工程2,700萬元,用地及補償費1,400萬8,000元;市配合款工程1,800萬元,用地及補償費858萬0,800元)。

(四)112年度編列工程費1億2,000萬元(國防部補助款7,200萬元;市配合款4,800萬元)。

(五)113年度編列工程費8,457萬8,066元(國防部補助款6,809萬8,252元,市配合款1,647萬9,814元)。

五、綜上說明,前述費用計3億4,416萬6,866元,109年度所需經費500萬元(國防部補助款300萬元,市配合款20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六、本案業經108年12月3日第417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11627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