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2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沈震東、陳秋宏、周嘉韋、黄肇輝、蔡筱薇 
案由
為避免公墓火警發生,建請市府研議廠商獎勵與處罰之管理機制。 
說明
  1. 公墓火警的發生造成消防、救護人力真空,以及空氣污染、浪費水源等問題。
  2. 經查,公墓清理為公所發包廠商,多以焚燒雜草方式進行,建議民政局可針對廠商招標設立相關規則,公墓清理委管如遇火警,視管理不當嚴重程度,依比例扣除委管相關費用;同時提高招標金額,確保業者能夠如實執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947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2年7月17日1120006627號 本府就「避免公墓火警,建請市府研議廠商獎勵與處罰之管理機制。」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民政局持續督促各區公所及轄管公墓之私立機關提前完成除草工作及宣導預防措施,業於112年6月20日函文各管理機關辦理委外勞務案件時,於契約內納入相關作業規範及罰則,規範公墓之墓道內雜草清除後集中裝袋並清運至指定地點,不得以局部燃燒方式清除,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清運或清除雜草就地燃燒時,將依契約規定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二、本府民政局亦提供除草作業工作補充說明書範本供參,請各管理機關就轄區特性逕行調整應用,若未遵守契約規定發生公墓火警,另依消防局火警鑑識結果逕行究責。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