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 
連署人
王峻潭、唐碧娥、陳怡珍、呂維胤、陳金鐘、陳文賢、林宜瑾、趙昆原、楊中成、莊玉珠、林阳乙、侯澄財、李退之、郭清華、蔡秋蘭、陳秋萍、劉正昌、賴惠員、王錦德、林慶鎮、曾順良、郭秀珠、林志展、陸美祈、Kumu Hacyo谷暮.哈就、曾王雅雲、蔡蘇秋金 
案由
拒絕市售「一中」教科書。 
說明

一、市售國中二下社會科課本,以及高一上歷史科課本,其内容大同小異,都敘述「戰後中國根據開羅宣言取得台灣」或「戰後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為北京提供「一中原則」的法律基礎。例如:前共軍統戰部要角辛旗說過,台灣屬於中國已在開羅宣言確定下來。2012年習近平向美國國防部長Panetta說開羅宣言是國際法,2013年中國軍方81製片廠就拍攝「開羅宣言」電影,宣示中國犯台,騷擾東海、南海都以它為國際法依據,東風16型飛彈也是以它為基礎對台佈署。

二、可是「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並非事實,本市教育局去年就已查證屬實,而對市轄國高中發給補充教材,並函教育部希望書商改正錯誤,教育部無法反駁却堅持不改。為此,本席今年1月4日在本議會召開公聽會,教育部代表亦無法自圓其說;去年8月及今年2月15本市選出之立委葉宜津、陳亭妃雖有出面但無結果,教育部只是在應付、拖時間。

三、現在發現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2007及2008年在位時在總統府發佈新聞、副總統呂秀蓮上個月在政經看民視,都說「開羅宣言」是騙局,我們被騙幾十年,中華民國是詐騙集團等等。為了台灣的國防安全和年青人的教育,歷史的真相非還原不可。

 
辦法
禁止市轄國高中購用上述有問題的教科書,由任課教師編寫相關教材。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3/2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3/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4/0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224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5月11日府教課(一)字第1060411873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拒絕市售『一中』教科書」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係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8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另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係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 二、復查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選用係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9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學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另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係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2條第2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三、本府教育局已分別於105年7月1日府教課(一)字第1050645164號函及105年9月6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50935244號函,將李文正議員所提供之開羅宣言資料,轉發本市所屬各高、國中社會領域教師參考使用。 四、綜上,有關教科用書審定,其權責為教育部;有關高、國中教科用書選用,其權責為學校單位,本府教育局尚無權限逕行禁用教科書,將函轉本決議案送教育部研處。

本案經教育部106年6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55632A號函覆本會在案︰ 有關貴議會第2屆第9次臨時會議員提案(教育第2號案)決議案,事涉教科用書審定事宜,本部業轉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研處並逕復貴議會。

一、106年5月11日府教課(一)字第1060411873號函復。 二、有關教科用書審定,其權責為教育部;有關高、國中教科用書選用,其權責為學校單位,本府教育局尚無權限逕行禁用教科書,將函轉本決議案送教育部研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