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王家貞、林燕祝、林美燕 
案由
建請市府就新營區客運轉運中心市地重劃區案依農地重劃條例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設置『協進會』,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六條」精神,貫徹市府開放政府、開放市民決策要義。 
說明

一、新營區客運轉運中心市地重劃區內的重劃費用、工程費及貸款利息全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政府只是依法代辦而已。因此重劃費用(委託代辦費、設計監造費、專案管理費)、工程預算書、投標單規格、發包金額之資訊應公開透明,市府應通知各所有權人,讓相關眾人有知的權力並行監督之義務。

二、依本市地重劃計畫書報請內政部核准備查,總開發經費近三億元;惟104年動土開工時中華日報引用市府說明,總開發費用預估約4.4億元,超出原計畫1.4億元,占比47%。如此錯誤的錯估,這些多耗的金額應由政府自行負責,如果由重劃區內各所有權人分擔是會有違法之嫌。

三、依市府100年7月15日召開市地重劃說明會明確告知完成期限為102年12月31日前交土地與所有權人,然自現今104年3月12日始動土開工,何時完工交地遙遙無期,若有因此增加利息費用也應由市府負擔。

四、綜合上述,市府應速依法成立協進會,納入所有權人參與決策討論,以透明化全案防止弊端。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27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469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4年9月30日府地徵字第1040965921號函復: 有關設置『協進會』乙節,本案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查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並無市地重劃應設置協進會之規定,先予敘明。 另本案開發總費用增加之原因,係在配合本市共同管道政策下,需於區內佈設共同管道設施,減少道路重複開挖;劃設滯洪空間,讓本區減少淹水機率,以提高該區開發之優質生活空間與品質,相對提高該區之土地價值,經重新依公共工程需求估算工程費用由原先需約1.8億元提高至約3.2億元,每公頃1,300萬元,經比較本市近期辦理之其他開發區每公頃工程費用單價約2,000萬元,本案開發成本相對較低,重劃費用雖因納入共同管道設計及增設滯洪池而增加,但重劃負擔未增反減,曾經辦理農地重劃之土地修正為35.56%(原36.00%),未辦理農地重劃土地則修正為39.11%(原39.58%),也就是民眾可配回土地略增加0.44%~0.47%,故未損及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配回土地之權益。 本案本府均依平均地權條例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於104年9月2日假臺南市新營區文康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向土地所有權人說明計畫書修正原因、修正內容與重劃業務推動及工程進度,以消弭民眾對重劃爭議及保障地主權益,相關重劃計畫內容亦均公告於本局網頁,民眾對於重劃辦理情形如有任何疑問亦得隨時與本局業務科洽詢,過程均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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