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5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案由
請市政府編列預算合理調高現在的社區關懷據點志工的每一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致死亡的保險及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保險金。 
說明
  1. 現今有關(114)年度一般志工意外團體保險相關內容如下:
  2. 請市政府社會局編列預算合理調高,能將現在的社區關懷據點志工的每一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致死亡新臺幣100萬元;能提升到新臺幣200萬元的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新臺幣3萬元提升到10萬元的保險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602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市政府編列預算合理調高現在的社區關懷據點志工的每一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致死亡的保險及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保險金」案,敬答覆如下: 1、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據點可依需求自行投保保險或向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投保,本局補助據點志工每人每年新臺幣500元。 2、考量一般保險公司投保有年齡限制,本局114年度一般志工意外團體保險,採用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較利據點投保作業且以適用機關投保無年齡限制,投保說明如下: (1) 保險內容: 1. 組別1-1: (1) 死亡或失能,最高理賠新臺幣100萬元。 (2) 醫療給付(不含骨折未住院):實支實付限額最高新臺幣3萬元。 (3) 住院治療:日額新臺幣1,000元(高90天)。 (4) 每人每年保費100元。 2. 組別1-2: (1) 死亡或失能,最高理賠新臺幣300萬元。 (2) 醫療給付(不含骨折未住院):實支實付限額最高新臺幣3萬元。 (3) 住院治療:日額新臺幣2,000元(高90天)。 (4) 每人每年保費200元。 (2) 投保對象: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 完成志願服務法第9條所定教育訓練(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之志工。 3、本市截至114年6月底,參與共同供應契約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計378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自行投保計30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4、截至114年6月底關懷據點,參與共同供應契約志工保險共計9,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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