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 
連署人
蔡育輝、陳怡珍 
案由
建請民間舉辦馬拉松活動教育局應掛合辦單位。 
說明

一、臺南被列為對馬拉松活動最不友善城市,因為政府不願掛合辦單位。

二、馬拉松是行銷城市最好的活動,政府不應違背世界潮流置之度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3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11府教體處動字第1070632940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民間舉辦馬拉松活動教育局應掛合辦單位」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教育局(體育處)為地方體育業務行政主管機關,對於體育賽事本有義務及權責給予相關指導及協助,惟民間單位辦理路跑活動風氣興盛,囿於人力業務狀況,無法實際參與每項路跑活動規劃、執行運作等工作,且民間各單位自行辦理活動應配合本府各項申請及使用規則。 二、 另,考量本府主辦或指導等活動,應提升其品質與口碑,本府教育局(體育處)業訂定臺南市體育處審查民間團體申請臺南市政府列名辦理體育賽事活動基準,民眾可依需求申請本府或體育處列名指導單位,經審查通過,即可列名。 三、 又,目前本府教育局(體育處)業依臺南市地區型態提供臺南市舉辦路跑活動申請路線,民眾可依活動性質申請不同區域辦理路跑活動,除能減少道路交通衝擊,並能使參與者獲得更好的路跑環境。 四、 為健全路跑活動相關規範,提供路跑者安全、優質之路跑環境,本府刻正就辦理路跑活動訂定相關規範,俾創造雙贏。

一、107年6月11日府教體處動字第1070632940號函復。 二、目前本府業訂定臺南市體育審查民間團體申請臺南市政府列名辦理體育賽事基準,民眾可依需求申請本府或體育處列名指導單位。 三、為健全路跑活動規範本府於108年1月1日公告實施臺南市舉辦路跑活動審核試辦計畫。 四、現階段已有相關基準作為審查依據並已完成訂定路跑活動規範。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