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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改善永康區大灣路942巷449弄側溝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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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該處位屬低窪處,巷弄側溝狹小又是水流尾處,致雨水宣洩不及,目前側溝直入低窪地之農地,匯集至注入大灣中排與抽水站,建議優先改善道路側溝排水或施作箱涵,提昇排水效能,以解居民淹水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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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農業局110年2月4日府農工字第1100174474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改善永康區大灣路 942 巷 449 弄側溝排水工程」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針對本案本府農業局已於110年1月27日邀集議員服務處、區公所至現場勘查,勘查結果本案位於住宅區,本局將移請本府工務局卓處。
本案經市府工務局110年2月9日府工養字第1100198591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改善永康區大灣路942巷449弄側溝排水工程」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本府工務局已於110年2月1日會同議員服務處及相關單位現勘完成,經現場勘查大灣路942巷側溝局部破損位於低窪處有排水不易之情形,公所已於南側4米計畫道路口設置橫向排水改善,議員及里長建議公所於北側路口規劃辦理施做截流溝引流至449弄排往農田排水至抽水站,爰請區公所先行將側溝破損嚴重部份修補避免掏空,以維護排水安全,另查942巷路面下即有自來水及電信淺埋管線倘施做截水溝恐遇管障等問題且942巷道路兩側排水系統不一致,若以施做涵管方式引流請公所評估施做位置避免管障及高程流向是否可行,且水利局於永華路273巷業已改善側溝排水截留至小排7引流至抽水站,本府工務局業已配合補助公所改善942巷部份側溝引流在案,其該路段上游排水已截流,其建議改善路段為8米計畫道路,係為小額採購改善工程爰請公所評估可行性依權責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