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5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 
連署人
林志展、陳皇宇、黄肇輝、陳秋宏、郭鴻儀、周嘉韋、蔡麗青 
案由
建請市府遷移或拆除人行道上之變電箱,以落實行人通行安全,為終結行人地獄再往前邁進一大步。 
說明
  1. 本市人行道存在之變電箱,使人行道設置破碎,除影響市容、有公安疑慮外,更嚴重的是影響行人通行安全。
  2. 去(2024)年《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已三讀通過施行,其中第5條第3項第2款規定排除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障礙;同條第4項及第5項更規範直轄市主管機關應針對人行道建設擬訂期程,且相關改善計畫應納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參與討論。
  3. 市府應針對本市行人空間全面檢討並朝上述法規切實執行,加速遷移或拆除人行道上之變電箱,還給行人完善安全的通行空間。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3/2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177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遷移或拆除人行道上之變電箱,以落實行人通行安全,為終結行人地獄再往前邁進一大步。」案,敬答復如下: 1、有關人行道上管線設施物影響到通行空間,本府已針對人行道淨寬不足九十公分者,盤點出影響通行的管線設施物,去年已改善「可立即改善」案件82件,今年配合人行道改善,預計可再改善55座。 2、本市因道路及人行道較為狹小,目前主要是配合人行道改善,將箱體移至中央分隔島或設施帶,並將箱體導致通行空間未達九十公分的案件列管,陸續與各管線機構檢討可遷移位置,以提供民眾一個安全、舒適的通行空間。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