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25/10/09 
來文字號
府文建字第114135418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案由
制定「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為總體策劃、行銷、營運本市歷史文化景點、歷史文化資產、歷史老屋等公私有文化機構及場域,以有效運用政策和社會資源框架內的總體事項,擬成立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行政法人,並訂定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2. 依行政法人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申請設立行政法人案,業獲文化部於113年10月9日核可。
  3. 本案業於112年11月20日、12月4日及18日召開3場專家學者座談會、112年12月23日、114年7月9日及27日召開3場公聽會,並經本府114年9月23日第71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4. 檢附「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1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25/10/29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