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25/10/09
- 來文字號
- 府文建字第1141354181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制定「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為總體策劃、行銷、營運本市歷史文化景點、歷史文化資產、歷史老屋等公私有文化機構及場域,以有效運用政策和社會資源框架內的總體事項,擬成立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行政法人,並訂定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 依行政法人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申請設立行政法人案,業獲文化部於113年10月9日核可。
- 本案業於112年11月20日、12月4日及18日召開3場專家學者座談會、112年12月23日、114年7月9日及27日召開3場公聽會,並經本府114年9月23日第71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檢附「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1份。
-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 一讀日期
- 2025/10/29
- 一讀審議結果
-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大會決議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