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吳通龍、余柷青、蔡育輝、曾之婕、王宣貿 
案由
請將本市各運動中心之公益時段,規劃與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同步,以養成市民每日運動之習慣。 
說明
  1. 目前本市有南區、新市區及歸仁區運動中心,公益時段為週六、日之上午8時至10時,每週僅有4小時,涵蓋天數也只有2日。
  2. 惟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之公益時段,為平日上午8時至10時、下午2時至4時,以及假日8時至10時,每日均有公益時段。
  3. 為培養市民養成每日運動之習慣,促進市民健康,並提高運動中心之設施使用率,建請將公益時段,比照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以嘉惠更多市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3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將本市各運動中心之公益時段,規劃與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同步,以養成市民每日運動之習慣」案,敬答覆如下: 一、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係依據促參法招商,其營運時段係由業者自行規劃。而南區、新市區及歸仁區運動中心則是以冠名合作方式與公私立學校設置,爱需考量學校日常教學之需求,於課餘時間開放供民眾使用。 二、本府於114年辦理冠名合作計畫時,將請合作學校研議放寬公益時段。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