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吳通龍、余柷青、蔡育輝、曾之婕、王宣貿
- 案由
- 請將本市各運動中心之公益時段,規劃與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同步,以養成市民每日運動之習慣。
- 說明
- 目前本市有南區、新市區及歸仁區運動中心,公益時段為週六、日之上午8時至10時,每週僅有4小時,涵蓋天數也只有2日。
- 惟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之公益時段,為平日上午8時至10時、下午2時至4時,以及假日8時至10時,每日均有公益時段。
- 為培養市民養成每日運動之習慣,促進市民健康,並提高運動中心之設施使用率,建請將公益時段,比照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以嘉惠更多市民。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36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將本市各運動中心之公益時段,規劃與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同步,以養成市民每日運動之習慣」案,敬答覆如下: 一、永華國民運動中心係依據促參法招商,其營運時段係由業者自行規劃。而南區、新市區及歸仁區運動中心則是以冠名合作方式與公私立學校設置,爱需考量學校日常教學之需求,於課餘時間開放供民眾使用。 二、本府於114年辦理冠名合作計畫時,將請合作學校研議放寬公益時段。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