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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曾培雅、洪玉鳳、盧崑福、王家貞、李坤煌、郭秀珠、蔡淑惠、謝財旺、林阳乙、杜素吟、林燕祝、李中岑、許至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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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對各里建設經費補助按照各里人口數,每一年度內每里最少維持補助13萬元為起點,最多不超過30萬元,以滿足各里執行社區建設的基礎經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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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每里因縣市合併前的城鄉差距,致而各里人口數有很大的差異,以新營地區各里人口數相差甚多,屬鄉村型因人口外流,里內人口數是以幾百人起跳,有許多里是幾千人起跳,在同一區公所內人口數相差近10倍,但是里建設經費13萬元確是齊頭式補助,有的里鄰光是環境消毒、環境整理等建設經費都不夠運用,哪能夠為鄰里建設與維護,建請市府考量各里若人口數超過一定比例,應按等比例增加該里建設經費(每里最少要有13萬元),以滿足里長建設與環境維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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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會收文字號:1040005527號 104/09/11
依據台南市政府104年09月11日府民區字第1040877188號函覆:
市府在財源有限的情形下,本市752里仍皆原則上編列13萬元基層建設暨精神倫理活動經費,每年所需經費約1億元,該筆經費以讓里長處理公共事務及民生基礎建設為優先,如里內13萬元用罄而尚有其他需求,可再提報專案計畫報本局審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