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
- 連署人
- 陳怡珍、李中岑、周麗津
- 案由
- 學校營養午餐廚工雖過去20年爭取到按勞基法為不定期契約,有勞工退休金、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等待遇,但僅為依法之勞工基本待遇,薪資低,亦造成年輕一代不願意參與學校營養午餐工作,建請市府補助學校建立廚工調薪制度之經費。
- 說明
學校營養午餐廚工須有中餐丙級證照才得受僱,較大型學校設有小型鍋爐,操作鍋爐亦須有證照,但其薪資通常僅為基本工資月薪或時薪。故建議如下:
一、因任職基本須取得中餐丙級證照,起薪不應僅為基本工資。
二、如有特殊證照,應加給專業津貼,這也是一般企業的作法。
三、應按年資或其他標準建立調薪制度,逐年調整提升其薪資。
四、如學校所收取營養午餐費用不足以支應,建議市府應該考慮財政狀況編列預算補助學校支應調薪需求。
五、學校營養午餐廚工雖為勞基法不定期契約,但因配合學校行事曆,寒暑假各校學生一般不上課,無法工作,相對亦無法領取薪資,政府應寒假發放慰勞金,或至少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及相連之週六、週日,由市府補助發給6日春節慰勞金。
- 辦法
-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1/0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1/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1/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1/29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081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17日府教安(二)字第110018973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學校營養午餐廚工雖過去20年爭取到按勞基法為不定期契約,有勞工退休金、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等待遇,但僅為依法之勞工基本待遇,薪資低,亦造成年輕一代不願意參與學校營養午餐工作,建請市府補助學校建立廚工調薪制度之經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廚工持專業證照之起薪工資:為保障學校午餐衛生品質,本市學校廚工應聘用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技術師證照」以上者,為進用之基本門檻;廚工若有其他專業證照之起薪工資,可由校方考量工時、工作內容及午餐經費等事宜議定津貼。 二、廚工調薪機制:學校在午餐經費許可下會參考年資依其契約適度調薪,另本府刻研擬建立考核獎勵晉薪制度,預計111年起實施。 三、建議本府編列預算補助:現行針對學校午餐業以每年補助經費近4,000萬元,補助項目包含:300人以下小型學校補助午餐經費(可運用於人事及食材所需)、午餐工作人員午餐費補助、學校午餐運送經費補助、學校廚房整(新)建及相關設備汰換、自辦午餐(含受供應)學校食用水果及乳品計畫等。 四、春節慰勞制度:廚工與學校簽訂之契約屬不定期契約,其調整、計算等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如於契約中約定寒暑假期間不必提供勞務且不予支薪,應從其約定。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 倘非寒假期間,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休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此外,為嘉勉廚房工作人員辛勞,本府110年特專案發放春節禮券獎勵廚工(每人1,000元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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