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5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
- 連署人
- 杜素吟、趙昆原、林阳乙、周奕齊、洪玉鳳
- 案由
- 關廟區許縣溪支流(自關新路一段221巷直至許縣溪內),其中段約在下湖一街80號對面,已填土造地,溪之寬度也愈狹窄,填土造地行為恐涉及侵占河川地,並影響溪流原有之排水功能,建請相關單位加強巡查並處理。
- 說明
一、野溪沒有固定寬度,私人土地若要填土要向農業局申請。
二、填土部分並無農用,都成工業或其他用途,影響水流。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3-2定(議提50)會勘紀錄.pdf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1/05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10151號
- 執行情形
- 一、本案經109年1月6日現勘結果,關廟區下湖段689、689-1等2筆地號上自行回填土方及營建剩餘土石方,並自行搭建鐵皮建物及棚架等建物;同段545-5、545-7、9910(部分)等3筆地號原加蓋之排水溝上自行回填刨除料,並鋪設瀝青混凝土鋪面,作瀝青刨除料及原料堆置使用;同段549-4、549-3、549-1、9913(部分)等4筆地號上自行建造圍籬,作堆置廢棄物及分類使用。 二、上開9筆農業用地本府農業局均認定不符合農業使用,會勘記錄及照片如附。 三、本府農業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已以109年1月8日南市農工字第1090086514號函移請本府地政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財政稅務局等本權責卓處。 承蒙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