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5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杜素吟、趙昆原、林阳乙、周奕齊、洪玉鳳 
案由
關廟區許縣溪支流(自關新路一段221巷直至許縣溪內),其中段約在下湖一街80號對面,已填土造地,溪之寬度也愈狹窄,填土造地行為恐涉及侵占河川地,並影響溪流原有之排水功能,建請相關單位加強巡查並處理。 
說明

一、野溪沒有固定寬度,私人土地若要填土要向農業局申請。

二、填土部分並無農用,都成工業或其他用途,影響水流。

 
辦法
如案由。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5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10151號 
執行情形
一、本案經109年1月6日現勘結果,關廟區下湖段689、689-1等2筆地號上自行回填土方及營建剩餘土石方,並自行搭建鐵皮建物及棚架等建物;同段545-5、545-7、9910(部分)等3筆地號原加蓋之排水溝上自行回填刨除料,並鋪設瀝青混凝土鋪面,作瀝青刨除料及原料堆置使用;同段549-4、549-3、549-1、9913(部分)等4筆地號上自行建造圍籬,作堆置廢棄物及分類使用。 二、上開9筆農業用地本府農業局均認定不符合農業使用,會勘記錄及照片如附。 三、本府農業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已以109年1月8日南市農工字第1090086514號函移請本府地政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財政稅務局等本權責卓處。 承蒙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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