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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李中岑、蔡育輝、蔡淑惠、方一峰、陳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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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謝龍介、王家貞、李文俊、林美燕、林燕祝、李鎮國、吳通龍、尤榮智、劉米山、周奕齊、吳禹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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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建立流浪動物受害人補償機制,針對因閃避流浪動物造成交通意外傷亡及遭流浪動物毀損農作等財務的受害人進行補償,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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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建立流浪動物受害人補償機制,針對因閃避流浪動物造成交通意外傷亡及遭流浪動物毀損農作 等財務的受害人進行補償,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案,敬答覆如下:
一、 針對本市民眾通報有流浪犬問題的案件及各流浪犬重點管制區域,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均積極處理並優先將追車咬人犬隻予以捕捉管制,後續推廣做為工作犬提供民眾認養,同時向各區愛心人士宣導正確餵養觀念並持續疏導適當餵養點,公私協力執行捕捉絕育,共同解決流浪犬問題。
二、 因應全國實施零撲殺政策,各縣市均面臨流浪犬造成公共安全或財產損失的問題,當流浪犬導致民眾損害發生,須視個案發生情形及綜合具體情事客觀判斷。本府已於111年7月7日函請農委會評估設立因遊蕩犬造成損害之動物保護補償基金及制定標準,補償範圍包含民眾因遊蕩犬所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農漁畜牧產業遭受遊蕩犬損害等,以供各縣市政府依循辦理。
三、 本府將持續配合遊蕩犬精進管理政策,針對人犬衝突熱區加強遊蕩犬管制,避免民眾財產安全因流浪犬群聚而遭受損害。
四、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