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1/10/03 
來文字號
府社照字第100077033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擬具「居家服務補助經費不足新臺幣32,023千元辦理先行墊付」乙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依法律或經核定有案之契約義務必須之支出」。

二、本中心100年度有關居家服務費用,預算金額計新臺幣94,296千元,其中中央補助新臺幣57,550千元,市配合款新臺幣36,746千元,截至8月份止已執行82,219千元,9-12月預計需求44,100千元,故不足計新臺幣32,023千元。因居家服務之服務對象為日常生活急需他人協助者、失能之65歲以上老人及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等。若此經費中斷支應,恐導致重度失能老人生命危險、中度失能老人生活受困,甚至獨偶居老人無人照料之困境,故本案急需辦理後續擴充所需之預算,以避免本市老人社會問題產生。

三、本案業經第38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1/04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1/0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1412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100年12月執行1,067萬1,844元,餘額刻正辦理驗收,預計於101年2月底前完成核銷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