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沈家鳳 
連署人
陳秋宏、林易瑩、鄭佳欣、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交通局放寬T-Bike會員申請及租借限制,並加速維護T-Bike自行車車況。 
說明

一、T-Bike使用目的多為觀光、通學等,外國人及國高中學生亦有相當大的租借需求,但此客群可能無手機或信用卡可供註冊或臨時借用,建請交通局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二、經與貴局承辦瞭解T-Bike會員資格須年滿14歲用意是為維護其行車安全,但卻於服務中心租借童車,是否有違其目的。且臺南各國中小亦會教育學童使用自行車之安全。另外,14歲以下國中小學童雖為限制行為能力者,但租借自行車通勤或出遊等,應可認為符合日常生活之所需,故還望貴局可降低或取消14歲之年齡限制,或改為身高限制搭配法定代理人同意等。

三、自行車維修速度應再加快,尤其民眾不易察覺到的煞車變形影響到騎乘,請多派人巡視自行車車況,並請貴局向大眾宣導座椅反向的機制,讓民眾可以平安使用T-Bike。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9/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771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9月17日府交綜字第1081078051號函復: 一、本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屬自動租借之公共車輛設施,需採記名會員或以信用卡辦理租借,以利T-Bike使用上如有相關問題時聯繫使用,國高中學生如需租借T-Bike仍須符合會員資格辦理註冊;另有關本國或外國觀光旅客如無行動電話號碼,可利用各類有效信用卡於各租賃站中控台辦理借還車輛,其借還費率與註冊會員之電子票證相同。 二、有關本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使用者條款限制使用者須年滿14歲係考量租借人之行為能力,經參考國內其他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均改以車輛尺寸對應之最適騎乘身高(140公分至190公分)而非年齡,本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將配合修改使用者條款為以最適身高搭配法定代理人等條款,取代現有年齡限制,以利民眾使用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三、本市公共自行車車輛均有專人定期檢修,並記錄成維修履歷,可有效且主動控管車輛養護狀況。有關煞車變形等故障情形將督促營運廠商加強車輛巡視及維修效率,並以APP推播訊息或相關文宣加強宣導車輛故障時應將座椅轉至反向之機制,以利營運廠商人員第一時間確認車輛故障事實,並盡快完成修復,以維公共自行車系統服務品質及民眾騎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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