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3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沈家鳳、陳秋宏 
連署人
郭鴻儀、蔡筱薇、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議道路限速應因地制宜。 
說明

一、南市警察局去年共開出54萬6千張罰單,罰單歲入共5億3千萬元,遠高於108年罰單歲入編列的4億7千萬元的預算,超標約5千8百萬左右。

二、各路段限速和道路規範需因地制宜,才能真正的徹底改善交通。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0583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8月7日府交工字第1090955836號函復: 一、查交通部頒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款規定(略以):「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次查本市路段速限均係依道路等級、道路幾何條件、道路容量、車道佈設、有無停車格、週邊社經狀況及上開規定等設定。另中央政府將「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加上過去車禍意外產生的傷害程度,均與車速有著很大的關係(以速度的平方乘積等比增加),本府將視需要再行檢討相關道路速限合宜性。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