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25 
來文字號
府交公運字第105047218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本市105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第1波後續申請計畫案(第2次)「105年度臺南市市區公車營運與服務評鑑計畫」經費新台幣120萬元整(中央補助契約金額之90%並以120萬元為上限)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5月4日路運規字第105004987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四十四點第四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六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等相關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20萬元整(中央補助契約金額之90%並以120萬元為上限)。

(二)因本案未及納入本府交通局所屬公共運輸處105年度預算,擬請准予辦理先行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5947號 
執行情形
本案業於105年8月31日簽訂契約(契約金額166萬5,000元,其中中央認列實際補助金額117萬5,294元),依中央補助規定,公路總局於105年9月26日函同意核撥第一期補助款(70%)82萬2,706元,餘第二期補助款(30%)35萬2,588元亦於105年12月29日函同意保留在案。預計106年3月底前完成驗收結案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