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李宗翰、沈震東、林志展 
案由
體育處應針對具有代表性的賽事等編列服裝經費。 
說明
是否針對具有代表性的賽事(華南金控盃)等編列服裝經費,不要讓選手的球衣大家借來借去,不只可以解決衛生問題,也能讓選手留下一個紀念。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51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2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0107284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體育處應針對具有代表性的賽事等編列服裝經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少棒代表隊之隊服自 108 年起,考量選手之身形不一,爰統一以量身訂做方式辦理,各少棒全國賽事,舉凡華南金控盃、TOTO 盃及謝國城盃等之代表隊服(含服裝及帽子等),皆由本府教育局(體育處) 補助,並由組訓學校統一訂製。 二、另有關 109 年花蓮臺彩威力盃少棒賽,本市代表隊服借用一事,該屆組訓學校係經由 109 年 10 月底辦理之巨人盃選拔,並於 10 月 30 日 確定由崇學國小取得組訓權,因疫情影響致組訓期程壓縮,考量訂製隊服 20 至 23 個工作日,賽事又於 12 月 2 日辦理在即,恐有不及製發之虞,爰該次賽事暫先向該年度之華南金控盃少棒代表隊借用服裝應賽。本府教育局(體育處)針對去年經驗,已預留寬裕服裝訂製期程,以供代表隊如期應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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