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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體育處應針對具有代表性的賽事等編列服裝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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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是否針對具有代表性的賽事(華南金控盃)等編列服裝經費,不要讓選手的球衣大家借來借去,不只可以解決衛生問題,也能讓選手留下一個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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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2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0107284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體育處應針對具有代表性的賽事等編列服裝經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少棒代表隊之隊服自 108 年起,考量選手之身形不一,爰統一以量身訂做方式辦理,各少棒全國賽事,舉凡華南金控盃、TOTO 盃及謝國城盃等之代表隊服(含服裝及帽子等),皆由本府教育局(體育處) 補助,並由組訓學校統一訂製。
二、另有關 109 年花蓮臺彩威力盃少棒賽,本市代表隊服借用一事,該屆組訓學校係經由 109 年 10 月底辦理之巨人盃選拔,並於 10 月 30 日 確定由崇學國小取得組訓權,因疫情影響致組訓期程壓縮,考量訂製隊服 20 至 23 個工作日,賽事又於 12 月 2 日辦理在即,恐有不及製發之虞,爰該次賽事暫先向該年度之華南金控盃少棒代表隊借用服裝應賽。本府教育局(體育處)針對去年經驗,已預留寬裕服裝訂製期程,以供代表隊如期應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