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2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穎艾達利
- 連署人
- 陳怡珍、林易瑩、趙昆原、蔡淑惠、周麗津、李鎮國、郭鴻儀、陳秋萍、李中岑、蔡育輝、吳禹寰、周奕齊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改善公有停車場月票申購機制,俾利市民合法停車所需。
- 說明
- 查臺南市轄之公有停車場業有《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律定停車收費方式、費率種類、時段等收繳費規定,合先敘明。
- 惟依交通局頒佈之《汽車及機車停車(月票)購票及使用須知》規定,關於月票之申購,汽車之停車月繳優惠以「每月20日至次月5日,購買次月停車月繳優惠」,機車停車月繳費則以「有效期間自當月購買日起算至次月購買日前一日止計1個月,以1個月為基準」之不同規定。
- 按以汽車月繳優惠申購僅限於「每月20日至次月5日」,一則以「限制購買時間」、二則「購買後未能即時生效」,常造成民眾申購不便,乃致有權益受損之誤解爭議。
- 實則電腦化作業普及,一般咸認此類購辦程序無有特定時段必要,且對照機車月繳費規則得即繳即使用之原則,亦無違使用者付費價值。前揭規定,容有調整改善之必要。
- 辦法
- 建請交通局研議調整上開月繳優惠申購規定,或可比照機車月票申購機制,不限制購買時間,並將效期逕自申購日(或次日)起始計算至滿月為止。
- 或請研議「月票電子化」、「與車牌綁定」等精進作為,亦可節省製作月票及郵寄資源。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2/03/09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3/1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3/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4/0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0278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1年4月18日府交停營字第1110474138號函復: 一、 考量現行機制對部分無法於每月20日至次月5日申購公有停車場汽車月繳優惠之民眾確有不便,基於便民服務,本府交通局已著手調整申購措施,改採破月制不限制購買時間且隨到隨辦,並將效期調整為自生效日起算至次月屆期日前一日止,生效日必須於購買日之後。前述措施刻正洽廠商修改後台系統,俟相關電腦程式設計及配套作業修正完成,預計111年6月底前實施。 二、 另有關建議月繳票證電子化及車牌綁定等作為,查現行停管系統自月繳票證販售後即綁定車牌,收費員巡場時系統將鎖住PDA無法針對月繳車輛開單;另係因月繳車輛不再開立停車收費單,為避免其他民眾誤解收費員故意未開單,爰須請車主放置實體月繳票證以供查核。本府交通局仍將持續觀察月票車證使用情形,滾動檢討電子化之可行性。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