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宣貿、沈震東、余柷青 
連署人
朱正軒、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評估運用較無運用之警察局派出所。 
說明
  1. 警察局執行聯合執勤已有段期間,本市有許多派出所已較無使用或使用率較低等狀況。
  2. 舉後壁區菁寮派出所為例,目前該派出所較無使用,但該里缺乏里活動中心以及觀光區域運用,若運用較無使用的菁寮派出所,則得以解決該狀況。
  3. 建請臺南市政府盤點警察局較無使用之警察派出所,評估多方能夠多功能運用。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30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評估運用較無運用之警察局派出所」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為落實公產管理與維護,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本市市有閒置與低度利用房地清查及處理要點等規定,定期(每半年)訂定盤點該局經管房地計畫,執行情形如下: (一)警察局閒置房地已媒合成功再利用3處:原白河分局水雲派出所移撥文化局使用;原白河分局河束派出所移撥白河區公所清潔隊使用;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舊廳舍移撥衛生局使用。 (二)警察局現有提報列入不動產待媒合清冊如下:

  1. 將軍區馬沙溝安檢所。
  2. 七股區鹽埕安檢所。
  3. 麻豆分局賀建派出所。
  4. 玉井分局豐里派出所。
  5. 玉井分局柬埔派出所。
  6. 第三分局舊海南派出所。
  7. 第五分局舊實踐派出所。
  8. 玉井分局鹿田派出所。
  9. 佳里分局原劉厝派出所(現為市定古蹟)。 二、警察局實方色警力集中勤務制度,實拖單位計73所(主力所30所丶非主力所43所),非主力所仍為警察勤務據點及員警休憩處所。以後壁區菁寮派出所為例,該所現有警力5人,雖警力集中至後壁分駐所統一編排勤務,平時及節慶活動時,該所仍為值班丶 守望、交通整理等勤務運作據點,持續提供社區居民及前往當地特色農村觀光遊客便利之治安、交通等服務,且後方宿舍亦為員警勤餘休憩宿舍。 三、責請警察局持續辦理定期閒置與低度利用房地清查,並依規定提報媒合,活化市有不動產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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