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曾之婕李中岑陳皇宇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明確設立大成路至健康路此段的南門路速限標誌。 
說明

大成路至健康路此段的南門路車速過快,請明確設立速限標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3/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3/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4/0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0193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明確設立大成路至健康路此段的南門路速限標誌。」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規定(略以):「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爰此該路段行車速限為五十公里,合先敘明。 二、案經本府交通局與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為加強用路人辨識,請本府交通局於南門路段(大成路至健康路)增設速限50標誌,以維行車安全。 三、本府交通局業於112年4月20日完成設置。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