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明確設立大成路至健康路此段的南門路速限標誌。
- 說明
大成路至健康路此段的南門路車速過快,請明確設立速限標誌。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3/2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3/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4/0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0193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明確設立大成路至健康路此段的南門路速限標誌。」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規定(略以):「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爰此該路段行車速限為五十公里,合先敘明。 二、案經本府交通局與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為加強用路人辨識,請本府交通局於南門路段(大成路至健康路)增設速限50標誌,以維行車安全。 三、本府交通局業於112年4月20日完成設置。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