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向中央爭取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提升為一級毒品、研議毒品列管人口駕照管控機制、提早佈署電子煙查緝量能,並全力支持員警合法用槍時機,以防制毒駕危害並保障市民安全。
- 說明
- 近期「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氾濫,因其無色無味常以電子煙油偽裝,極難防範。吸食後易導致中樞神經抑制,呈現「喪屍狀態」,已引發多起嚴重毒駕致死案件。為打擊源頭並發揮嚇阻力,建請市府正式發文建請行政院與法務部,評估將其提升至一級毒品,並針對毒駕行為設立更嚴厲之特別刑責。
- 針對具高度毒駕潛在風險之毒品前科者,單靠隨機臨檢防不勝防。建請市府研議針對特定前科者之「駕照管控機制」,透過跨局處資料連線,從資格面限制其合法駕駛權利,防堵毒駕悲劇重演。
- 阻斷電子煙載具為防制依托咪酯之關鍵防線。因應衛福部國健署擬修正《菸害防制法》,針對「持有」電子煙者進行裁罰,建請市府相關局處提早備戰,強化跨局處查緝量能,以徹底斬斷毒品傳播載具。
- 面對毒駕嫌犯宛如道路上之不定時炸彈,對無辜民眾與第一線執勤員警之生命安全構成極大且急迫之威脅,建請市府及警察局全力支持基層員警大膽合法之用槍時機,以強力執法保障員警安全並有效制止犯罪危害。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86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向中央爭取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提升為一級毒品、研議毒品列管人口駕照管控機制、提早部署電子煙查緝量能,並全力支持員警合法用槍時機,以防制毒駕危害並保障市民安全」案,敬答復如下: 一、 鑑於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近期引發多起嚴重毒駕肇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甚鉅,本府警察局業於115年6月2日以南市警刑毒緝字第1150347563號函,建請內政部警政署轉陳權責機關(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研商提升為第一級毒品,以強化源頭管制及刑事處罰力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法務部旋於同月17日召開第12屆第2次毒品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將「依托咪酯」類9項毒品由第二級毒品提升為第一級毒品,並將其合成先驅物「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及「依托咪酯酸」等2項物質,同步增列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上開修正業經行政院於同月25日公告,並自同月27日生效施行。是以,目前查獲前揭「依托咪酯類」毒品案件,均已以第一級毒品案件移送。 二、 行政院為落實毒駕防制政策,已於115年6月1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交通部亦於同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以強化毒駕違規行為罰則、加重再犯高風險毒駕處罰、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管理機制: (一)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 1、 汽車駕駛人因毒駕、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或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而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駕駛執照吊銷期間再違規行駛道路,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並沒入該汽機車。 2、 就毒駕行為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亦吊銷其駕駛執照;提高毒駕累犯罰鍰額度;提高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及其累犯之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規定;增訂毒駕或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沒入車輛規定。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