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研議透過AI影像辨識協助托嬰中心進行兒虐預防作業。
- 說明
- 近年來托嬰中心重大兒虐事故頻傳,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9年修正部分條文,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但在大量影片之中,無論是社會局人員抽查或是事發後回溯影片,都難以在第一時間預防並保護孩童。
- 建議市政府研議透過AI影像辨識科技納入托嬰中心影像系統協助預警不適當管教行為,建立偵測兒童進入危險區、虐待兒童、跌倒等情況的感測系統,讓訪視人員可以快速找到可疑片段調查,並設計通報制度遠端及時阻止兒虐事件發生,才能及時於第一時間保護孩童。
- 辦法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1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透過 AI 影像辨識協助托嬰中心進行兒虐預防作業」案,敬答覆如下: 現行本市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管理情形: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之1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定,托嬰中心應於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及室內公共區域,如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保健空間等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畫面應清晰可辨識並全面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設備檢查及維護紀錄至少保存1年。 2.本市計有148家私立托嬰中心及18處公共托育機構(含5處公托及13處家園),均已依規定納入監視錄影設備管理,並於例行訪視、輔導及稽查時,抽查設備運作、影音保存紀錄及專責人員管理情形。 3.《兒童托育服務法》業於115年4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社家署刻正進行相關子法訂定其中針對辦理托育機構監視錄影設備設置上傳至網際網路(監管雲)及相關攝錄影音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查閱、保存與隱私保護等事項,將訂定「托育機構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進行管理。 4.AI 影像辨識技術應用於托嬰中心安全監測及兒虐行為偵測,仍涉及技術成熟度、辨識準確度、誤判風險、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保障、法律責任歸屬及相關法規配套等議題,且目前中央尚未訂定托嬰中心運用 AI 監測系統之相關規範及作業標準,後續將持續關注中央政策發展、蒐集國內外實務經驗及技術應用成果,審慎評估導入 AI 技術協助提升托育安全管理之可行性,作為未來政策規劃之參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