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 
連署人
王峻潭、曾順良、侯澄財、李文正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整治玉井區望明里二層溝溪流中段「明林高分10左8左9旁」護岸工程,以維當地居民身家與農作安全。 
說明

一、「我家前面有小河後面有山坡…」那不僅是首兒歌,裡頭更意涵著先民蓽路藍縷、披荊斬棘拓墾家園之碩果;然,這都成小時候的記憶了。玉井區望明里二層溝溪流,歷經多次颱風引進的豪雨造成山洪暴發、土石流失而釀成農作重大損害。魚蝦因此家毀相偕遠「游」漂泊,白鵝也帶著憂鬱他鄉尋綠波,景致已不復再,唯留溪水獨孤淒淒哀。

二、市府這些年陸續整治前開溪流上下游護岸工程,唯中段「明林高分10左8左9旁」至今尚未施工,已長時間陷該處百姓身家與農作安危深慮。

三、經查中段「明林高分10左8左9旁」護岸工程,玉井區公所業於本(102)年3月27日現勘,明確詳載『該處位於野溪轉彎處,導致沖蝕嚴重,確有治理需要』,紀錄並提報市府辦理,其工程費僅1,658,000元尚不足影響市庫調度,為維當地居民身家與農作安全,建請市府莫「善財難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28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3年1月2日府水養字第1021126035號函復: 提案段經查係為後堀溪支流野溪,且該案爰經玉井區公所102年4月3日具函提案,建議辦理改善,復經本府水利局102年4月25日現場勘察,建議段上、下游均已辦理改善完成,尚餘右岸50公尺、左岸40公尺合計約90公尺尚未辦理改善,所需改善經費概估約1,658,000元。 因現地野溪上、下游均已改善完竣,僅提案段尚未改善,為避免造成防汛缺口,及考量整體防汛安全,該提案將納於103年度相關計畫研擬趕辦。 承蒙 貴會對於本府玉井區排水整治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本案經市府103年4月1日府水養字第103028510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整治玉井區望明里二層溝溪流中段「明林高分10左8左9旁」護岸工程,以維當地居民身家與農作安全」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案經查上揭玉井區望明里轄內排水,考量整體治水計畫及工程必要性及急迫性,謹將提案納於103年度排水改善工程第1期核列「玉井區望明里二層溝野溪明林高分10左8左9旁延續工程」,並已委請玉井區公所代辦,當可有效改善排水機能,減輕及降低水患之發生。 二、承蒙 貴席對於本府市政建設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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