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信良、林志聰、陳怡珍 
案由
建請增加新營區新東國中體育班跆拳道專任老師一名,鼓勵與強化跆拳道水準。 
說明
本市跆拳道選手屢屢在外比賽拿獎牌,成績相當優異,因此建請市府教育局增加新營區新東國中體育班跆拳道專任老師一名,鼓勵與強化跆拳道水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541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9月9日以府教體處動字第1050916755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增加新營區新東國中體育班跆拳道專任老師一名,鼓勵與強化跆拳道水準。」案,敬答復如下: 一、查新營區新東國中係為校內成立跆拳道代表隊,並獲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成立基層選手訓練站,該校目前無設置體育班學校,為提升新營區及該校跆拳道專長培訓穩定發展,本府(教育局)前即於該校配置有跆拳專任約僱教練1名,負責學校跆拳道隊培訓事宜。 二、為強化本市各專長運動項目培訓績效,提供選手更優質之培訓環境,本府(教育局)將持續落實本市專任運動績效考核機制,除提高績優約僱教練績效待遇外,同時亦建立績效淘汰制度,落實獎優汰劣精神。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