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4/08/27 
來文字號
府稅房字第1030805567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連署人
 
案由
修正「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因應總統於本(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法定稅率範圍,為規範本市房屋之房屋稅徵收率,重新規定本市各項房屋使用情形之房屋稅徵收率,特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規定,制定「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2. 基於稽徵成本效益、人民租稅負擔之考量暨比較鄰近縣市後,非自住(自然人第4戶以上及法人)之住家用房屋稅率擬採單一稅率,並由現行1.2%提高為法定最低稅率1.5%;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由現行2%提高為法定最低稅率3%;另自住用、營業用、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則分別維持現行稅率1.2%、3%、2%。經估算房屋稅年稅收約增加8,322萬1千元。
  3. 本案業經本府103年8月27日第17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4. 檢附「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含草案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8/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10/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已於103年12月2日以府民生字第1031112015號函函報行政院備查。 1.臺南市政府103年11月11日府法規字第1031065250A號令公布。 2.臺南市政府103年11月14日府稅房字第1031092812號函報請財政部備查,業經財政部103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300190770號函同意備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