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案由
建議市府研議採購毒品「口腔液快篩器」,以利員警查緝毒駕案件。 
說明
  1. 近年毒駕案件倍增,許多交通事故都是因毒駕造成,其中又以近年興起的依託咪酯類就是俗稱的「喪屍煙彈」造成傷亡最為嚴重。
  2. 又新應毒品推陳出新,初篩試劑技術難以跟上,必須經尿液測試檢定結果為陽性,警方才能夠依法吊扣其駕照,礙於尿液送檢曠日廢時,導致許多毒駕案件無法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的2個月內完成舉發,造成執法落空。
  3. 建議市府研議採購歐美地區所採用的「口腔液快篩器」,即可當場確認有無毒駕行為。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553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採購毒品『口腔液快篩器』,以利員警查緝毒駕案件」案,敬答復如下: 有關採購毒品「口腔液快篩器」以即時查緝毒駕案件,因涉法律層面及員警執法程序問題,本府警察局已於114年7月1日(南市警刑毒緝字第1140417553號)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現階段攔查毒駕所面臨之挑戰,研議推動毒品「口腔液快篩器」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並建立明確檢測標準與強制處分流程,俾利基層員警於第一線執法時角色迅速辨識毒駕行為,強化現場執法效率以保障臺南市民用路安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