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4/10/09 
來文字號
府體綜字第113220000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本府辦理「113年推動運動科技場域實證計畫-臺南市棒球選手投打練習數據及應用計畫」新臺幣62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50萬元整、市配合款75萬元整),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9月24日臺教體署產(三)字第1130100415A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另依同要點45點規定,應敘明理由,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送請議會同意後,始得支用。
  3. 本案核定計畫總經費62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50萬元整、市配合款75萬元整),其中市配合款75萬元整及中央補助款550萬元整因未及納入本府114年度總預算案,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3年10月8日第66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性理由:本案須於文到兩週內,函送修正後計畫書(含經費需求表)報體育署備查,未報備查者,不予核撥第1期款;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案計畫招標作業,檢附納入預算證明、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其中涉發包部分,檢附決標證明(含採購契約部分內容)等相關資料,函送體育署請款,經審核通過後撥付30%經費。因本府未編列預算,為使補助計畫順利辦理,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於114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4/10/24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18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0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28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