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蔡育輝、林燕祝、盧崑福 
案由
推動『垂直無障礙環境』,請市府訂定老舊公寓申裝電梯補助要點,責成各區公所選定一老舊且無電梯之公寓,裝設電梯並評比,俟裝設成功後擴大推動,嘉惠無力換屋之中下層家庭老人日常生活需求。 
說明

一、增設電梯不僅能使公寓變華廈,也是最有效終結居住移動障礙,徹底改善銀髮族與行動不便者上下樓出入問題,確實提升居住生活品質,敬老樂活社會指日可待。

二、人口老化舊公寓多,解決出入困擾刻不容緩

(一)根據營建署統計,目前全台屋齡超過20年以上的老宅約有480萬戶,以台北市平均屋齡最老,超過30年以上中古屋約40多萬戶,約佔整體房屋數量的37%,都更速度遠趕不上住宅老化的速度;現今台灣人口高齡化程度為亞洲第二,北市老年人口數已超過13%,在老年化社會結構趨勢,與老舊公寓數量多且無升降梯的環境下,為解決高齡長者上下出入的困擾,只有從現有的居住環境作最為立即且有效率的改善。

(二)早期的公寓都未建置電梯,當家有長者,居住環境久已習慣不捨得搬家,卻因出入不方便就無法持續運動,日久下來影響身心健康,必需提供無障礙空間的居住環境,維護長輩們與行動不便者上下樓的安全與方便性刻不容緩,公寓增設電梯實為現今迅速且有效的解決方案。

三、增設電梯便利安全,創建物高經濟價值

當家裡的長輩行動不方便與媽媽們買菜大包小包爬樓梯,上下進出變成一種負擔,小朋友也時常在樓梯間發生意外,若能搭坐電梯也較令人放心,增設電梯對於出入的便利安全性,無疑對家中老小是一大福音。況且現今都市更新計畫整合曠日費時,3~5年內完成算是相當順利,但需要等待10年以上很常見,更何況還有未談成的,與其等待整體拆除重建新大樓的電梯,不如現在裝一臺,立即滿足銀髮族與行動不便的住戶需求。如今新北市已有增設電梯的成功案例,台北市目前也有申請案陸續進行中,民眾想真正享受垂直移動的便利,現在行動是時候!

四、對於建置增設電梯的價位參考如下:一個基本能代步的電梯連同結構體,每梯造價含建照申請約400萬至500萬左右(視建材等級而定,也可申請政府補助,電梯壽命至少可以用20年以上或是更長久),在不動產交易上有電梯的建物,會比沒有電梯的公寓更加有價格優勢,除了單價可以提高外,交易速度也可以加快。增設電梯的好處多多,不僅提供舒適安全的環境,施工工期短並可迅速建置立即享受,還能提高建物的整體經濟優勢,何樂而不為!

五、鄰近國如新加坡早已有增設電梯的建置政策,當時代進步人口老化,新加坡舊有國宅尚未達使用年限,無法拆除重建,於是在10年前就先行就5樓8樓等舊國宅建造增設電梯,近年來陸續全面增設每層皆有電梯,以提升居住方便性。

六、目前雙北政府皆有經費補助政策,臺北市政府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推廣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特別整合建管處、更新處業務,推動「住安心.居無礙」多元補助計畫,以提高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以維護居住的安全,採都更申請可得政府經費補助工程款約達45%;新北市府為鼓勵民眾辦理整建維護,原則補助額度為總經費50%,對民眾而言,要全盤瞭解整建維護施作項目及基地是否符合電梯設置條件、工程費用編列等內容申請補助,確有其困難度,因此還提供「新北市整建維護諮詢輔導」,提出整體規劃方案,備有輔導團隊專案協助、隨到隨審及貼心預審等措施。

七、請市府傾聽人民聲音支持無障礙垂直移動的需求,除放寬申請整建案,也有補助工程款的惠民措施,讓增設電梯建置困難度相對降低,以實現居住安心友善城市的建設願景。

八、現在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已是事實,而且買房換房真的不容易如果家裡公寓條件符合條件能申請通過,除了能解決現有生活問題也是種投資的利多,但也希望補助審核能放寬,以鼓勵計劃推行,讓人了解審核資格與補助百分比的依據,即使有補助,但金額若又不符合預期,中間所需耗費的時間成本太久,真的會寧願走自建流程,目的與目標方向都要好,但要能執行順暢才是好的政策。

 
辦法

一、請市府訂定無電梯之老舊公寓申裝電梯補助要點。

二、由市府輔導申請建照。

三、責成各區公所選定一老舊且無電梯之公寓,推動裝設電梯並列入年度評比。

四、俟推動成功後擴大辦理,以因應高齡社會需求,嘉惠無力換屋之中下層老人。

五、納入高齡推動委員會中討論,希有20年以上(或有需求者)老舊無電梯公寓之各行政區均納入推動對象。

六、請市府向議會做專案報告。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472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4年11月10日府都更字第1041099293號函復: 一、本府現依內政部營建署103年9月26日修正公告實施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辦法」辦理,修訂增列補助昇降機(電梯)設備工程乙項,且須依規定工程補助款施作於外牆立面、屋頂、老舊招牌等須逾三分之一比例,統計100年至104年間本市自力更新申請案件共計21件,尚無申請增設昇降機設備之案例。 二、本府自102年委請「長榮大學—土地與環境發展研究中心」成為本市自主更新輔導團隊,辦理社區巡迴說明會共計27場次,另依社區或居民代表提出需求辦理居民說明會42場次,共計2040人次參與,並於區長會議中宣導補助辦法及資訊,陸續協助輔導社區提案申請自力更新補助。 三、大樓增設電梯依設置規模,尚涉及建蔽率、容積率之檢討及建築執照申請等建築管理,須請社區依建築法向本府工務局申請相關許可,至電梯之相關規範則須依建築法第7條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5條相關規定辦理。 四、另本府已於104年10月13日臺南市政府高齡對策推動小組104年第2次會議中簡報相關補助辦法,茲檢附簡報資料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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