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7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林美燕、李宗翰、沈震東、林易瑩、蔡淑惠、陳怡珍、鄭佳欣、周麗津、許又仁、蔡筱薇、林志展、郭鴻儀、陳昆和、周奕齊、李鎮國、蔡育輝、吳禹寰、楊中成、沈家鳳、林志聰、李偉智、蔡秋蘭、林阳乙、劉米山、林燕祝、盧崑福、李中岑、Kumu Hacyo谷暮.哈就 
案由
建請經濟發展局、農業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以書函回覆議員於業務工作報告、總質詢(含自由質詢)應正確錄案,並針對提問回覆。 
說明

一、臺南市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5條、《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等規定,於業務工作報告、總質詢(含自由質詢)期間對市府相關局處提出質詢後,除質詢時當場之口頭答詢外,各相關局處另由研考會(市長答詢部分)與各局處嗣後皆錄案、另以書面函覆答詢內容。

二、惟各書函答詢常有「未依議員質詢題目錄案」、「局處自行變更議員提問」與「未按提問回覆」、「實問虛答」、「問A答B」等疏漏或刻意迴避情事。

三、按臺南市議會於工作報告、委員會、質詢皆有同步影音記錄,亦同步公開於議會官網與Youtube等平台,如市府錄案人員未及於現場完整紀錄議員提問,仍可於會後調閱相關影音確切錄案,似不構成「未及正確記錄議員提問」之理由。

四、另,各局處於書面答詢前,本應審酌局處執掌與首長決斷,緊扣提問答詢,以符地方政府行政與立法(監督)分立權責。似不宜實問虛答、問A答B、敷衍託詞或冗贅湊文為妥。

 
辦法
建請臺南市政府如案由及說明刻正檢討改善為禱。 
提案附件
民政政回復函.pdf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84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衛生局109年7月16日府衛企字第1090810778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函覆議員業務工作報告、總質詢應正確錄案,並針對提問回覆」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衛生局於議會開議期間,安排各科室同仁觀看議會影音直播,以利迅速備妥資料以回應議員質詢,並由綜合企劃科錄案列管議員質詢事項,請相關科室盡速函復議員。 二、本市議會第3屆第3次定期會,本府衛生局共紀錄70案議員質詢內容,皆於議員質詢後1個月內函覆議員,然函覆內容恐未符合議員所需,本府衛生局爾後將提醒所有同仁改善,函覆議員內容務必針對問題回應,並簡單扼要,避免發生「實問虛答」等情事。 三、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本案經市府經發局109年7月16日府經秘字第1090857373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經濟發展局、農業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以書函回覆議員於業務工作報告、總 質 詢(含自由 質 詢 )應正確錄案,並針對提問 回覆。」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本次定期 會總質 詢議員質 詢建議案,本府經濟發展局 對於本案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如下 : ( 一)「 總質詢含自由發言部分 」議員質詢建議內容, 由市府研考會錄案彙製議員質詢分辦表, 由業務單位依限以書面答覆逐案函覆議會及提案議員 。 ( 二) 「 業務工作報告 」 議員質詢建議內容,嗣後將依議員提案,由業務 單位依限以書面答覆逐案函覆議會及提案議員。 ( 三) 為提升回覆議員資料之時效與品質,公文附件書 面 答復格式 亦修正為 同一格式。 二、爾 後針對議員質詢之提問回覆,嗣後加強宣導,並全面 配合辦理。 三、承蒙貴 會議席對關心市政之熱忱 ’本府經濟發展局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本案另經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09年7月24日府民自第1090854930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 建請市府局 處 以 書 函 回覆議員於業務工作報告、總 質 詢( 含自由質 詢 ) 應正確錄案,並針對提問回覆 」案,敬 答 覆如下: 有關本案本府 業於 109 年 7 月 15 日 「 臺南市政府第 369 次各局處協調會議 」作成議,未來各局處書面回復各項議案時,不宜有「 未依議員質詢題目錄案 」、「局處自行變更議員提問 」與「未按提 問 回覆 」、「實問虛答」、「問A答B」之情事,各局處首長也會確實詳加檢視函復之公文內容,並依議員質詢事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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