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林易瑩
- 連署人
- 鄭佳欣、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放寬本市代理老師的聘期,讓本市代理老師聘期足年足薪,改善教育工作環境以提升臺南市教育教學品質。
- 說明
一、臺南市代理老師當前的聘期為當年的8月30日到隔年7月1日,多數未領薪資時期,也會支援行政作業和準備課程,造成有工無薪的情況。
二、爰此,建請貴府放寬代理老師的聘期,讓代理老師聘期足年足薪,也讓優質的代理老師能留在臺南,同時改善教育工作環境以提升臺南市教育教學品質。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2/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2/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3/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3/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2022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8日以府教課(二)字第108031964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放寬本市代理老師的聘期,讓本市代理老師聘期足年足薪,改善教育工作環境以提升臺南市教育教學品質。」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代理教師之本職工作係代理編制內教師所遺之「課務」,因暑假期間並未有學生到校上課,爰其聘期應為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結業日止(約至隔年6月30日)。 二、因考量代理教師年資提敘需求,為保障其權益,本市代理教師之聘期長期以來均依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7月1日止。 三、本府教育局已於校長行政會議及教務主任會務多次宣導,請各校落實「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至校工作」。
一、108年3月18日府教課(二)字第1080319647號函復。 二、考量代理教師年資提敘需求,為保障其權益,本市代理教師之聘期長期以來均依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7月1日止。本局已於校長行政會議及教務主任會務多次宣導,請各校落實「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至校工作」。 三、本案經審議提案內容後維持現況並已函復說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