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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警察局於新營交流道機車涵洞雙向裝置一台簡易型監視器,防患治安,讓騎乘機車的民眾路經該處有安全感,確保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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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新營交流道處,新營與鹽水方向的機車要去鹽水、新營區時必須自復興路轉交流道機車涵洞,惟機車涵洞位處偏僻,女性騎士經過該涵洞一直沒安全感,周邊外籍移工經常流連,在夜間時女性不敢單獨行經該處,一直反映市政府要求改善,在該處設置監視器迫切的需要,基於民眾要求一個安心的環境,建請台南市警察局盡速於該處設置一組簡易型監視器,以維夜歸女性安全,讓家人不在擔心孩子行經該處的危險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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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4.10.01府警保字第1040989385號函復:
經查本府警察局於國道1號新營交流道東西兩側,均已設有治安監錄系統(東向長榮路與復興路口設有監錄系統,西向於復興路中油太子宮站附近設有監錄系統),另本府警察局為配合興建中之新營轉運站,於104年度治安監錄系統汰舊換新案中,已規劃於新營區復興路與嘉芬街口設置新型治安監錄系統,其具備車牌辨識、即時追蹤及行車軌跡分析等多項功能,可供本府警察局員警偵辦刑案之用。考量本案建議地點兩側,均已設有治安監錄系統,且與該區間行經車輛動線重複,尚能有效監控往來車輛,本案經評估尚無增設監錄系統之急迫性,暫不增設監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