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4/01 
來文字號
府環清字第115043801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增額核定本市「115年度換購低污染資源回收車補助計畫」經費新臺幣270萬元整(中央補助94萬5,000元,市配合款175萬5,000元),為爭取時效,惠請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環境部115年1月14日環部循字第1146126924號函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5年3月13日環循永字第1156003903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本案經費新臺幣27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4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175萬5,000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4月1日第74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緊急理由:本案因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核定日期為115年1月14日,未及納入115年度預算,且本案須於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案,考量採購履約期間180天及後續驗收所需時間,須於115年4月底前完成下訂,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6/04/17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5/12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