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林阳乙、郭秀珠、李坤煌、王家貞、張世賢、曾順良、盧崑福、蔡玉枝、洪玉鳳、蔡淑惠、謝財旺、曾培雅 
案由
修訂「臺南巿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文,敬請審議。 
說明
  1. 民國100年縣市合併前,原台南縣、原台南市各自有設置已久之集合攤販,豐富了地方特色,更造就平民美食與養活許多庶民家庭,活絡社區生活,市府應就申請許可上給予更適切輔導並延長申請許可之要求。
  2. 現行集合攤販設置地點,甚多有其歷史淵源暨時代背景,市府對於設置在私有土地(含現況道路的未徵收道路用地等)的集合攤販申請許可時,應提供權利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非土地所有權人,應取得同意使用土地相關證明文件。此規範時是強人所難,集合攤販如何去取得現有道路卻未獲得市府徵收的私有地主同意呢,在此不合宜規範未獲得充分輔導情況下,市府應予集合攤販延長辦理申請許可時間,並先期輔導申請許可,以充分照顧弱勢階層市民。
  3. 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修訂本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文修正草案。
  4. 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增訂後條文)如後附。
 
辦法
經大會決議後,送巿府公布施行。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