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沈家鳳 
案由
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 
說明
  1. 本市各項社會福利之補助常居六都之末,就市民之生兒育女之相關津貼,亦不及各都及縣市之水準,使市民易產生相對剝奪感。
  2. 2025年新生兒數為10萬7,812人,連10年下降,再創新低,最新公布的今年2月新生兒數更是有紀錄以來首次單月新生兒跌破7,000人,僅剩6,523人,再創新低,已形成國安危機。
 
辦法

如案由。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178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案,有關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敬答覆如下: 一、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係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由衛福部統一訂定補助金額。 二、查本津貼每名兒童發放基準:「第1名子女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3年6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30107800號函見解: (一)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業已逐步提高發放金 額至每月新臺幣5,000元、取消不得同時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弱勢兒少生活津貼、提前自第2名子女每月加發,112年起更取消排富規定,讓所有未滿2歲兒童都受惠,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持。 (二)衛福部同步擴大公共托育量能,提高抽籤機率,積極布建公共 化托育機構,並鼓勵居家托育之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參與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且考量送托保母和托嬰中心的父母,除養育子女的基本開銷外,尚需支付托育費用及其衍生費用,負擔較為沉重,爰酌予提高托育補助,讓育兒家庭有更多元的托育方式選擇,並讓照顧者可以重返勞動市場,提高勞動參率,平衡就業與生活。 (三)綜觀世界各國提升生育率對策,現金補助僅為策略之一,仍須透過多元配套措施,始能發揮加乘效果,且依國外經驗,提高生育率一節,尚非採任一手段介入即可立即見效。 115年4月9日府民戶字第1150493146號函 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案,敬答覆如下: 一、針對本市生育獎勵金部份,為獎勵生育、營造友善生育環境,市長任內於108年、109年、111年及112年四次提高發放金額,以表示市府對產婦的祝福及恭喜。 二、行政院於115年1月1日起推動全國性「好孕三方案」,其中「擴大生育補助」政策,每胎可領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合計10萬元;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本國籍新生兒之生母亦可獲得生育補助,每胎10萬元。 三、為兼顧財政永續與施政均衡,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規劃,除考量市民需求外,亦須衡酌本市財政負擔能力及整體施政優先順序。本市將持續滾動檢討,持續關注人口發展趨勢及各界建議,於兼顧財政可行性下,適時研議精進方向,以回應市民需求。 115年5月5日府教特(一)字第1150595369號函 本府就「本市生育補助、生育津貼、育兒津貼及凍卵補助等均為六都之末,為營造友善生育環境,請市府團隊投入資源,迎頭趕上應有水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於113學年度推動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之相關措施,包含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等,育兒津貼每名兒童發放基準:「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二、依行政院114年9月19日院臺教字第1145015881號函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略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若再新增或加碼同性質之就學補助或津貼者,將減列中央對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並增加地方自籌比率。 三、依上開函示,倘地方政府加碼同性質補助,中央將減列本府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爰為維持中央對本市之教育經費補助,經評估後仍維持現行補助措施,不予加碼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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