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盧崑福、李中岑、林美燕
- 案由
- 臺南市政府文化資產處對永康區飛雁新村都更案,試掘確定發現文化遺址,應是保存原貌而非搶救,且應儘速更積極地保護珍貴史前文化遺址。
- 說明
一、永康區飛雁新村,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試掘工作已告結束,發現確有遺址存在;且該六甲頂遺址也確定是史前大湖文化唯一留存的遺址,彌足珍貴。
二、文化局文資審查委員會,亦開過2次會議,皆未做出任何決定,勿因錯誤決定破壞珍貴史前文化遺址。
三、該遺址與南科科學園區道爺遺址不同,南科幅員廣大,保留部分道爺遺址,其餘以搶救為主。但飛雁新村都更範圍僅3公頃多,面積不大,若拾數棟大樓施工,勢必將遺址全部破壞,無一倖免。
- 辦法
- 建請市府全數保留史前大湖文化,惟一僅存之六甲頂遺址,並配合歷史建築改為史蹟公園,維護文化首都之美名。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12/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2/3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1/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40009166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1月18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50064428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臺南市政府文化資產處對永康區飛雁新村都更案,試掘確定發現文化遺址,應是保存原貌而非搶救,且應儘速更積極地保護珍貴史前文化遺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臺南市永康區飛雁新村考古試掘計畫」一案,發掘者國立臺灣大學已於104年10月19日完成現場發掘工作,並提送成果報告,本府於同年12月7日召開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就發掘者所提之後續建議採取方式進行討論,並邀請相關單位及關心本案之飛雁公民行動聯盟、臺南市永康文化協會列席與會表達意見,會議決議係修正後再送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審查。 二、本府文化資產管理處已籌組專案小組就本案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為依據專家學者審查意見及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意見,由發掘者提送成果報告修正版,俾利後續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研議後續建議採取方式。 三、本府預定於105年1月26日召開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屆時仍將邀請關心本案之地方人士及民眾列席與會。貴席所提「臺南市政府文化資產處對永康區飛雁新村都更案,試掘確定發現文化遺址,應是保存原貌而非搶救,且應儘速更積極地保護珍貴史前文化遺址。」之建議,本府極為重視,將一併提送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參酌。 四、承蒙貴席對於文化資產保存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市府執行情形: 一、 105年1月18日府文資處字第1050064428號函復。 二、 有關「臺南市永康區飛雁新村考古試掘計畫」一案,發掘者國立臺灣大學已完成現場發掘工作,並提送成果報告,本府召開遺址審議委員會就發掘者所提之後續建議採取方式進行討論。 三、 本府於105年1月26日召開第三屆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議會所提意見一併提送委員參酌。本次會議決議:「有關本案後續採取之措施,因另涉歷史、建物及人文地景,建議由其他相關委員會進行討論,交由本會參考,以利作成決議:或是由本會與其他委員會聯席審議討論。」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