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李中岑、林美燕、楊中成、李鎮國、王家貞、吳通龍、周奕齊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重新整編各行政區住戶地址,增列街道名稱,以統一門牌編訂方式,方便外地民眾尋找,以提高偏鄉郊區能見度,促進地方發展。
- 說明
一、原臺南縣包括曾為縣治所在地的新營區在內,許多住址只有里、門號,而沒有街道名稱。另有住址是里名、聚落名稱及門號,住址的編定十分混亂,令許多初來乍到的新住民或遊客完全搞不清楚方向,店家要做宣傳時亦不易標註自己。
二、此類住址極多,係農業社會時代的產物,應隨著臺南縣市合併升格及時代進步重新整編,以利地方發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7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320號
-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12月5日109001312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民戶字第1091545195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重新整編各行政區住戶地址,增列街道名稱,以統一門牌編訂方式,方便外地民眾尋找,以提高偏鄉郊區能見度,促進地方發展。」民政37編號提案,敬答覆如下: 一、原南縣部落型態以地名編釘門牌,於合併前即已存在具有辨識度,不因合併後影響其門牌辨識。 二、「部落地名改以道路名稱命名」屬「道路更名」,其道路更名程序如下: (一)民眾取得道路兩旁設籍住戶戶長1/5以上連署。 (二)民眾以連署書書面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道路更名申請。
一、109年12月25日府民戶字第1091545195號函復。 二、辦理情形: (一)原南縣部落型態以地名編釘門牌,於合併前即已存在具有辨識度,不因合併後影響其門牌辨識。 (二)「部落地名改以道路名稱命名」屬「道路更名」,其道路更名程序如下: 1.民眾取得道路兩 路兩 旁設籍住戶戶長1/5以上連署。 2.民眾以連署書書面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道路更名申請。 3.戶政事務所據以辦理民調,並取得道路兩 旁設籍住戶2/3以上之戶長書面同意。 4.上開作業各戶政事務所隨時配合辦理。 (三)道路更名後戶政事務所接續辦理「門牌整編」,民眾各項公、私證件、表、單必須更換(包含未有設籍之公司、工廠、店家等各項國內外證件、廣告等更新),影響甚大。 (四)目前原台南縣以部落名稱編釘門牌之區域,道路曲折無完整道路規劃且路寬多屬8米以下,以鄰近8米以上道路命名進行部落區域門牌整編,易導致巷道錯縱交集,且部落地名編釘門牌區域居住者多屬老一輩居民,改以道路巷道編釘門牌易不習慣,宜尊重當地民眾使用習慣。 (五)有關議員表示以道路名稱取代部落名稱編釘門牌號,市府將請戶所持續探求民意以進行規劃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 (六)部落地名改以道路名稱編釘門牌,若民眾達連署、民調符合相關規定,各戶政事務亦將隨時配合辦理。 三、經評估,民眾無提出申請仍維持現況,惟若民眾依規定提出申請隨時配合辦理並已函復說明。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