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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昆和、李鎮國、楊中成、蔡旺詮、周麗津、林美燕、林燕祝、曾信凱、周奕齊、吳禹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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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台南市政府體恤民間疾苦,暫緩調高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讓飽受疫情、通貨膨脹影響收入的民眾,能減輕繳稅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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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台南市政府體恤民間疾苦,暫緩調高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讓飽受疫情、通貨膨脹影響收入的民眾,能減輕繳稅的壓力」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 111 年度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於本(111)年 5 月 4 日召開,經委員廣泛討論,考量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漲幅、疫情嚴峻及烏俄戰爭衝擊 造成之營建成本短期波動與物價上漲、市民自住剛性需求等諸多因 素,一致決議房屋標準單價維持以往標準不予調整,其他與分類或計算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之標準及作業規定皆予以沿用現行標準。僅地段率因重大建設 、商圈及繁榮道路、新興區域等因素進行微幅調整,調 升路段 116 個、調降路段 42 個,其餘 3,250 個路段維持原標準。
二、116 個調升路段都是大型百貨、觀光飯店等商業繁榮路段及南科周邊、歸仁高鐵特區等,並且已衡平考量區域發展情形,適度調降 42 個路段。調升(降)幅多為 5%,以 111 年期房屋稅開徵查定戶數約 72 萬 1,000 餘戶,調升路段影響戶數僅占查定戶數 2.71%,絕大多數市民不受影響。
三、房屋標準價格每 3 年重新評定 1 次,本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事項,已於 111 年 6 月 1 日公告,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明(112)年期開徵之房屋稅適用。由於房屋標準單價並未調整,故 112 至 114年開徵之房屋稅不會因為標準單價因素而增加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