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總預算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總預算案 
來文日期
2012/09/10 
來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1074167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本市102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及地方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業經編製完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預算法及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辦理。

二、102年度總預算案部分:歲入預算編列871億4,297萬6千元,歲出預算編列871億4,297萬6千元。

三、102年度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部分:

(一)營業基金部分:本年度稅後盈餘2,341萬7千元。

(二)非營業基金部分:作業基金本年度業務賸餘共9億5,011萬9千元,特別收入基金本年度業務短絀共9億2,048萬9千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8月29日第7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 貴會惠予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財經委員會聯席審查意見表 (一)歲入經常門、資本門部分: 1、歲入經常門「02罰款及賠償收入/061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01罰金罰鍰及怠金/01罰金罰鍰」本年度預算數新臺幣4,661萬元,刪減新臺幣1,661萬元。 2、歲入經常門「02罰款及賠償收入/06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01罰金罰鍰及怠金/01罰金罰鍰」本年度預算數新臺幣4億8,010萬2,000元,刪減新臺幣2億元。 3、歲入經常門「04財產收入/002臺南市政府/01財產孳息/03權利金」東區竹篙厝段2111地號等4筆土地設定地上權,本年度預算數新臺幣4億3,000萬元,提請大會公決。 4、其餘照案通過。 (二)歲出部分: 臺南市政府財政處「債務付息-債務付息/0800債務/0801債務利息」本年度預算數新臺幣13億9,066萬7,000元,刪減新臺幣5,000萬元,其餘照案通過。

民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意見表 審查意見:民政委員會所屬市政府主管、民政局主管、社會局、勞工局、市議會歲出經常門、資本門暨臺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與急難貸款基金、安南區里建設獎勵基金、殯葬事業管理基 金、社會福利基金、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勞動安全基金收入、支出,除:如附(刪減明細表)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附帶意見: 一、各區公所: (一)、後壁區李區長與本會賴議長於近2年內聯名的匾額費用,送政風處查處以後再送調查站。 (二)、請民政局籌措經費,以改善里鄰長文康活動品質。 二、市議會: 機關預算數視實際進位到千元。

教育委員會聯席審查意見表 一、審查意見: (一)教育局、文化局、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歲出部分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刪減明細表)。 (二)附屬單位預算:臺南市文化建設發展基金-照案通過。 二、附帶意見: (一)教育局

  1. 臺南市國民小學行政人員組織編制明(102)年8月1日起 全市一致性,預算不足部分請教育局以追加預算辦理。
  2.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師生比103 年度應調整到 1:8。 (二)文化局
  3. 臺南市立文化資產管理處增設文化資產技術組更名為「文資研究組」;文化資產發展組更名為「文物管理組」。
  4. 全面清查本市文物,並列冊妥善管理,遺失之文物應尋回並追究責任。
  5. 請文化局將補助廟宇、藝文團體經費明細送本會。
  6. 文化局文化事業科出版發行之文化叢書,102年販售執行率若不到7成,將追究責任。

建設委員會聯席審查意見表 一、審查意見: (一)衛生局、市場處歲出部分照案通過。 (二)經濟發展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歲出部分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刪減明細表)。 (三)附屬單位預算: 1.臺南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照案通過。 2.臺南市農業發展基金-照案通過。 3.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照案通過。 4.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照案通過。 5.臺南市醫療基金-照案通過。 6.臺南市環境保護基金-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刪減明細表)。

保安委員會聯席審查意見表 一、審查意見: (一)交通局、觀光旅遊局、警察局、消防局歳出部份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刪減明細表)。 (二)附屬單位預算: 1.臺南市交通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2.臺南市觀光發展基金—照案通過。 3.臺南市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公共造產基金—照案通過。 4.臺南市關子嶺警光山莊基金—照案通過。

二、附帶意見:如下說明,其餘附帶意見如刪減表之說明欄。 (一) 警察局:

  1. 台南市警察局監視器採購剩餘款,必須用於監視器組裝,市府不得收回。 (二) 觀光旅遊局:
    1. 觀光旅遊局請與29家溫泉業者召開協調會,並於102年12月31日前,解決公平使用問題。

工務委員會聯席審查意見表 一、審查意見: (一)地政局、水利局、工務局、都市發展局歳出部份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刪減明細表)。 (二)附屬單位預算: 1.臺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修正通過。 2.臺南市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照案通過。 3.都市發展更新基金—照案通過。 4.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照案通過。

二、附帶意見:如下說明,其餘附帶意見如刪減表之說明欄。 (一) 地政局:請地政局提供100年~101年度與地政局有往來的公司名冊乙份送會。 臺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平實營區市地重劃業務工程費1億8千萬經費中央公園可先動支,其餘待道路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變更通過後,始得動支。 (二)工務局: 公共工程處:中西區CC-9-15M道路開闢工程,規劃設計前需會同文化局、都市發展局、社區大學老樹專家及學者召開公聽會,並邀請當地區議員與會。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一、單位預算: (一) 歲入部門刪減2億1,661萬元,歲出部門刪減2億404萬元。刪減情形如下: 歲入原列預算數 : 871億4,297萬6,000元 歲入刪減預算數 : 2億1,661萬 0,000元 刪減後歲入預算數: 869億2,636萬6,000元 歲出原列預算數 : 871億4,297萬6,000元 歲出刪減預算數 : 2億 403萬9,880元 ※進位後歲出刪減預算數: 2億 404萬0,000元 刪減後歲出預算數: 869億3,893萬6,000元 (二)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預算刪減明細表)。 (三)歲入、歲出刪減差額,請市府自行調整,俾使歲入、 歲出收支平衡。 二、附屬單位預算: (一)各項基金收入、支出:除 1、環保局:臺南市環境保護基金刪減3,290萬元。
2、地政局:臺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刪減1,127萬 5,000元。 其餘均照案通過。 (二) 修正通過(修正情形詳如預算刪減明細表)。 三、附帶決議: (一) 財政局: 請市府於將來設定地上權權利金時,盡量爭取稅後盈餘最高比例,並不得低於4億3千萬元。 (二) 各區公所: 1.後壁區李區長與本會賴議長於近2年內聯名的匾額費用,送政風處查處以後再送調查站。 2.請民政局籌措經費,以改善里鄰長文康活動品質。 (三) 市議會: 機關預算數視實際進位到千元。
(四) 教育局: 1.臺南市國民小學行政人員組織編制明(102)年8月1日起全市一致性,預算不足部分請教育局以追加預算辦理。 2.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師生比103年度應調整到 1:8。 (五)文化局: 1.臺南市立文化資產管理處增設文化資產技術組更名為「文資研究組」;文化資產發展組更名為「文物管理組」。 2.全面清查本市文物,並列冊妥善管理,遺失之文物應尋回 並追究責任。 3.請文化局將補助廟宇、藝文團體經費明細送本會。 4.文化局文化事業科出版發行之文化叢書,102年販售執行率若不到7成,將追究責任。 (六) 警察局: 臺南市警察局監視器採購剩餘款,必須用於監視器組裝,市府不得收回。 (七) 觀光旅遊局: 觀光旅遊局請與29家溫泉業者召開協調會,並於102年12月31日前,解決公平使用問題。 (八) 地政局: 1.請地政局提供100年~101年度與地政局有往來的公司名冊乙份送會。 2.臺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平實營區市地重劃業務工程費1億8千萬經費中央公園可先動支,其餘待道路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變更通過後,始得動支。 (九) 工務局: 公共工程處:中西區CC-9-15M道路開闢工程,規劃設計前需會同文化局、都市發展局、社區大學老樹專家及學者召開公聽會,並邀請當地區議員與會。 (十) 其餘預算相關附帶決議詳如預算刪減明細表。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4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1001132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02.05府文研字第1020113263號函復:檢送本府文化局102年出版品發行明細及行銷計畫書乙份。

本案經文化局102.02.04南市文秘字第1020109752號函復:檢送本局101年補助廟宇藝文團體經費明細表又份,請查照。

主計處: 1.有關102年度地方總預算審議歲入歲出刪減差額1,257萬元請本府自行調整,俾使歲入、歲出收支平衡部分,本府調整刪減歲出預算之統籌支撥科目-各類員工待遇準備1,257萬元,俾使歲入、歲出收支平衡,調整後歲入歲出預算數均為869億2,636萬6千元,收支平衡。 2.本府已於101年12月19日以府主歲字第1011067159號函將市議會審議102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及地方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結果通知各機關學校,並請各機關學校依102年度總預算分配及執行原則辦理預算分配及執行。 環境保護局: 已依規定刪減3,290萬元之預算。 地政局: 1.有關100年~101年度與地政局有往來的公司名冊彙整後另函送議會乙份。 2.已遵照辦理,並於101年12月27日印製180本法定本送主計處。 財政處: 本案權利金之底價將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提送本市市有財產審查小組審查並陳報市長核定後,方作為公開招標之底價,並以實際決標金額為準。 政風處: 交辦後壁區公所政風室復以縣市合併迄今未見聯名匾額之核銷紀錄,101年聯名匾額係由區長自費,查察結果簽陳一層後於101年12月26日函復市議會。 民政局: 文康活動經費,統一編列每人每年2000元整,是否調整,將視本市財源預算研議辦理。 教育局: 1.本市已於101年12月22日發布「台南市立國民小學組織規程」,全市國小行政編制已達一致性,該增加預算由學校人事費支應。 2.101學年度現階段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師生比處理狀況如下: (1)針對國小階段特殊教育班級一班一師且有師生比超出法規規定之學校,在審慎評估其現有學生數及考量預估未來新生數下,准予於下學期新增代理教師以減緩當前教師服務量偏高之現象。 (2)另為符合議會第1屆第4次定期大會附帶決議,於市長第1屆滿前103學年度調整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師生比達1:8之目標,本局業已著手調查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數,預計102學年度先以師生比1:9為目標值調整,採逐年調降師生比達其要求。 文化局: 1.已依議決內容修正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組織架構與掌理業務事項(處內設四個一級單位:「文化資產研究組」、「無形文化資產組」、「有形文化資產組」、「文物管理及行政組」),於101年12月26日府法規字第1010957211A號令發布,並於101年12月28日府人文字第101108539號函請議會備查。 2.業已成立專責單位,督導各管理單位確實清查並列冊保管、定期抽查以確保文物妥善管理。文物短少乙節業由警方偵辦中,俟有結果後據以追究責任。 3.有關「補助廟宇、藝文團體經費明細」業於102年2月7日以府文研字第1020113263號函函復議會。 4.有關「文化局文化事業科出版發行之文化叢書」部分,業於102年2月4日以府文秘字第1020109752號函函復議會。 警察局: 本府警察局102年監視錄影系統建置經費,本市編列新台幣(以下同)1億2,700萬元,另中央一般補助款3,000萬元,合計1億5,700萬元。本府警察局將繼續建置列冊之414處路口,本府警察局目前已完成會勘,於設計完成後公開招標,剩餘款依決議辦理增購,續建列冊之414處所。 觀光旅遊局: 1.本府為確保關子嶺溫泉區永續發展,秉持公平正義、總量管制及品質提升原則,成立臺南市溫泉取供事業,2年多來不斷與所有業者溝通說明,意在協助全區溫泉業者皆能取得溫泉水及溫泉標章。其間,多次與台南市溫泉協會、各溫泉業界代表斡旋,力促已取得私人水權登記業者退讓,在保障舊泉區13家業者既有權益之原則下,終得13家業者同意釋出其中30%之溫泉水量。其後,再參酌16家新進業者房間數、營業規模等條件進行配水,以達最大的配水簽約共識,方便全區供水能於102年10月底順利簽約完成,亦致全區取得29面溫泉標章之輔導業務得以順利達成。 2.在確保關子嶺溫泉區永續發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下,將於102年度擬訂配水方案,再邀集業者溝通說明,務求達更為圓滿妥適之配水方案。 工務局: 已於102年1月15日召開會議,中西區議員、社區大學老樹專家、農業局及經發局等單位與會,決議保留公告列管之編號90榕樹將現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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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市府102.09.23府環秘字第1020102260號函覆: 主旨:貴會第1屆第4次定期會本府提案(財經1號案)決議案有關本府環境保護局環保業務-清潔管理-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項下附帶意見一案,復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貴會101年12月14日南議財經字第1010011324號函及本府101年12月19日府主歲字第1011067159B號函辦理。 二、依據貴會第1屆第4次定期會市府提案(財經第1號案第820-54頁)決議附帶意見,本府環境保護局清潔管理科辦公大樓租金費用102年應積極尋找替代方案,否則103年度不得提出,本府環境保護局已積極尋覓市有閒置空間並多次勘查後,目前僅有虎尾寮公有市場2、3樓符合本府環境保護局需求,惟該處目前出租中(租約到105年4月13日止),爰此,請本府環境保護局103年度必須編列清潔管理科辦公大樓租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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