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7/22 
來文字號
府農秘字第105076563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本市「105年青山漁港西南航道疏浚工程(不含設計工作)」計畫總經費新臺幣570萬元整(中央補助285萬元,本府配合款28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本府配合款部分285萬元整,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5年6月4日漁一字第105131470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285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臺幣285萬元整。

(二)本案中央補助款285萬元整已納入本府農業局(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105年度漁業管理與輔導業務-漁業建設-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振興漁港設施機能計畫項下。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6月22日第25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8/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堼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6042號 
執行情形
本案工程採購已決標訂約,工期60日曆天,廠商105年10月14日開工,因將轉運區土方挖除載運案涉及水利法破壞海堤相關規定,已解除契約,刻研擬重新辦理發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