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9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8/18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5124554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內政部補助本市辦理「116年度役政業務補助各直轄市、縣(市)經費」案,本案經費計新臺幣2,847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2,789萬2,000元,市配合款58萬6,000元),因未及納入116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內政部115年8月7日台內役字第1151161037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內政部116年度補助本市辦理「役政業務」經費計新臺幣2,847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2,789萬2,000元,市配合款58萬6,000元)。上開經費因未及納入116年度總預算,為應時效,擬請准予提送市議會審議辦理墊付,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8月18日第762次市政會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為利會計年度開始即能順利推動役政業務(如薪資支付及生活扶慰助發放等),故本會期提出墊付申請,俾辦理後續審查及撥款事宜,並於116年12月前檢具所有相關成果資料向中央辦理結算作業。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