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霖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捷運及軌道場站周邊整體開發區導入「可負擔住宅」政策,並配合都市計畫調整與TOD導向發展,打造住得起、通勤便利之宜居城市。
- 說明
- 台南捷運即將進入實質建設階段,未來捷運沿線及場站周邊勢必帶動土地開發與房價上漲,若缺乏完善住宅政策配套,恐加劇青年與一般家庭居住負擔,使捷運建設效益淪為少數資產持有者受益,無法真正提升市民生活品質。
- 目前桃園市已提出「TOD+」政策方向,規劃於大眾運輸場站整體開發區內導入「可負擔住宅」制度,以「住得起、住得好」為目標,並強調住宅「去商品化」,避免住宅淪為炒作工具。未來將優先於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整體開發區推動,使居民能結合大眾運輸就近通勤與生活。
- 台南目前正值捷運與重大都市建設初期規劃階段,若能提前將可負擔住宅制度納入捷運開發計畫,並結合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概念,除可減少通勤需求與私人運具使用外,更能形成「交通、住宅、商業、公共服務」整合發展模式,打造更永續之都市空間。
- 建請市府研議:
- 建請市府及早規劃,讓捷運建設不應僅是交通工程,更應是改變城市居住結構與生活型態的重要契機。使捷運不只是帶動房價,更能真正提升市民居住品質與城市競爭力。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5000577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捷運及軌道場站周邊整體開發區導入『可負擔住宅』政策,並配合都市計畫調整與 TOD 導向發展,打造住得起、通勤便利之宜居城市」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近期桃園市研擬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係針對特定族群(青年及婚育家庭)以承購住宅方式提供居住協助,與現行《住宅法》架構下之社會住宅不同,故桃園市以訂定地方自治條例作為推動法源依據,先予敘明。 二、依內政部說明,目前本國住宅政策以推動只租不售社會住宅為原則,前揭「可負擔住宅政策」涉及政府政策實施就照顧群體之實質效益、信託融資等制度配套完備與否,避免衍生日後物權爭議糾紛或行政管理窒礙情形。本府後續將依中央住宅政策方向評估研議「可負擔住宅」推動可行性。 三、又有關貴席建議住宅政策結合都市計畫開發工具、捷運路網系統及場站布設規劃,以 TOD 導向為目標之意見,查交通部114年7月3日發布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要求綜合規劃納入社會住宅規劃評估,以符居住生活便利之目的。 四、承蒙貴會暨議席等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