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5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余柷青沈家鳳王宣貿 
案由
114年度學區制執行,建請市府研擬國小特色班招生辦法,以因應國小學童適性發展所需,並平衡城鄉校園特色課程、校園發展。 
說明
  1. 進入國中階段能透過考取體育班等方式,跨越學區制限制,但國小階段並無設置特色班招生制度,因此家長僅能透過異地工作、在地置產等方式讓學生合法進到該校就讀,以讓學童能夠參與其興趣或未來志向,例如國小棒球校隊、管樂音樂班並不是全學區都有設置,讓有志向學習的學童無法主動參與。
  2. 建請市府設置國小特色課程、班隊招生辦法,用以正式招生有興趣之學童,如同資優班招生管道,讓國小學童能根據自己志向考取對應課程班級,不因受到學區限制而斷送學習機會;特色班開啟獨立招生亦能平衡城鄉特色課程教學等發展。
  3. 也請訂定相對應考核制度,避免讓有心人士濫用制度,排擠真正想參與特色班隊的學童。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5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114年度學區制執行,建請市府研擬國小特色班招生辦法,以因應國小學童適性發展所需,並平衡城鄉校園特色課程、校園發展」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落實就近入學、教育均質化之政策目標,本市自114學年度全面實施學區制,國小階段原則上依學區入學。本局亦重視多元就學需求,已提供相關配套措施,以兼顧家長便利性與教育公平原則。 二、本市國小階段亦有設置體育班、美術班、音樂班及舞蹈班等藝才班,提供具相關興趣與才能之國小學童通過申請與甄選後,得不受學區限制入學就讀。 三、又國小階段依學區制就近入學之學生,透過入學後參與學校所開辦相關社團,亦能提供學童更多元適性發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