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易瑩
- 連署人
- 李宗翰、沈家鳳、沈震東、蔡筱薇、許又仁、郭鴻儀、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代表增設學生代表。
- 說明
學生為性別平等教育之主體,建請臺南市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代表增設學生代表,以學生代表的主體經驗協助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並建議如下:
一、公布委員代表遴選標準。
二、學校申請資格非限定市立。
三、開放在校學生自我推薦。
四、可參考臺北市性平教育委員會學生代表遴選辦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7/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7/0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7/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5988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8月4日府教安(一)字第109085534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代表增設學生代表」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現行規定,目前有臺北市政府於109年度將學生代表納入性平會委員名單,該學生代表係由臺北市立大學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學校性平會、班聯會或學生會推薦,查本屆代表為臺北市立大學學生。 二、本局僅轄管4所市立高中及國中小學校,而國私立學校之督責單位為國教署,因此未來需再參酌臺北市政府性平會遴選簡章規定,將參與學生之對象、年齡及方式,提案至本市性平會研議學生代表納入委員之可行性及適切性。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