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修改「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如說明),以利各議員問政之需要。
- 說明
一、本會訂定之「臺南市議會議員質詢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市政總質詢依下列方式為之:市政總質詢每一議員時間為五十分鐘,………。』又於同田文第三款規定:質詢時間包括答覆及補充質詢在內,質詢時間已畢,未能答覆者得以書面為之。
二、市政質詢對象高達150個以上,包括市府一級機關27個局處,二級機關123個(不含區公所),區區50分鐘實難以充分反映民瘼、監督市政。
三、直轄市議會經過5年運作,諸多議員均感到質詢時間不足,且無法在有限的質詢時間內,針對議員質詢當場請局處首長向社會大眾說明報告清楚。
四、爰此,建議將質詢時間修改為60分鐘,並自下次會期實施。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送大會討論。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一、本案涉及本會內規修改,列入紀錄研議。 二、請依據相關議事規則提案,並送交程序委員會討論審查。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40007598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