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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一、照委員會結論通過。
二、併請市政府針對委員會結論儘速正式回文予本會全體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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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有關漚汪大排疑似非法棄置一案,經查該址位於將軍區山子腳大排3-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2日會同水門管理單位(本府水利局)及誠新綠能公司代表於現場勘查,現場大排內見有廢保麗龍盒、廢泡綿、廢飲料罐及廢竹子等疑似養殖業常見之廢棄物,經與當地玉山里里長確認後,研判大多為出海口漲潮回流廢棄物,現場經採水送驗後,尚無異常,也無營建、光電及現場施工有關廢棄物等跡證可確認為該光電業者所為,惟已責請以上兩個單位善盡管理及社會責任,於113年4月23日清理完畢,並現場確認清理完成。
二、目前本市轄內電弧爐煉鋼氧化碴再利用機構共4家,許可氧化碴再利用量51.2萬噸/年,112年事業申報產生量13.5萬噸,還原碴再利用機構1家,許可還原碴再利用量15.3萬噸/年,112年事業申報產生量6.8萬噸,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28家,許可再利用量45.5萬噸/年,112年事業申報產生量2.9萬噸,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共7家,許可再利用量88.3萬噸/年,112年事業申報產生量6萬噸,由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核准之再利用數量足以因應轄內產生之廢棄物量,惟仍有非法棄置情形發生,本府環境保護局除加強稽查外,亦研議由本府相關局處共同防堵。
三、為有效遏阻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屢遭陳情,本府已於111年10月3日奉准成立廢棄物非法棄置跨局處專案小組,並定期召開非法棄置跨局處專案小組會議,整合相關局處業務權責,以分工合作模式,多管齊下共同打擊非法亂倒集團等不法行為,同時於會議中持續強化中央及地方土地主管機關巡查管理,及加強環檢警合作,以減少非法棄置犯罪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