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黃麗招、李文俊、杜素吟、林美燕、盧崑福、郭秀珠 
案由
為配合低碳綠能永續大臺南施政計劃,建請市府各公務單位爾後新增汰換購汽、機車輛均應須為電能傳動,並廣設充電站。 
說明

一、為響應綠能城市減低碳排放量,加速綠能產業發展,建請增設綠能設備充電站,並在增購汽、機車時以電力傳動為主。

二、全球暖化問題嚴重造成了地球環境的變遷,陸上交通運輸工具每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約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16%的比例,因此各國紛紛制定更為嚴苛的車輛二氧化碳排放標準與法規。而在全球石化燃料需求增加的情況下,能源安全問題,也使得耗用石化燃料比例較大的交通運輸工具首當其衝,電動汽車的發展為必然趨勢。

三、廣設完善的充電設施點,將成為彌補電池續航力不足的解決方案,也是電動車能否普及的關鍵因素。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1562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18日府秘廳字第1010061212A號函復: 一、本府目前就汽車之部分,本(101)年由經濟發展局研擬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預計購置75輛電動車供市府各機關單位公務使用。 二、智慧電動車計畫中所設置的充電樁僅供電動汽車使用,除本府於雙市政中心各提供設置場地外,本市其他預計設置16處。 三、另,公務機車之部分,本處將函文各所屬機關、單位、學校優先換購電能傳動機車,並廣設充電站,以配合落實低碳綠能永續大臺南施政計劃。

本案經彙整相關資料後,已發函各公務單位爾後新增汰換購汽、機車輛均應須為電能傳動,並俟召開跨局處會議決定分配局處電動車數量後行文各局處,納入102年度概算研議。

 
回覆附件